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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州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 3名被告人被判刑
12月18日上午,根据崇左市中院的统一安排部署,龙州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贵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方某行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莫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开庭宣判现场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贵、方某行、莫某在2016年10月至2018年4月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长期纠集在一起,以不缴纳保护费就不给越南装卸工在凭祥物流园做工为由,要挟越南工头交保护费,对越南工头实施敲诈勒索共人民币至少50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敲诈勒索罪,且系恶势力犯罪组织。以上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应追究各被告人刑事责任,遂根据本案查明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经合议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的公开宣判,充分体现了龙州法院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信心和决心,有效打击了涉黑涉恶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在社会上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下一步,龙州法院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增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提升政治站位,强化工作措施,加快涉黑涉恶重点案件审理进度,提高案件办理质量,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图:刑庭
原标题:《龙州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 3名被告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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