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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 | 栽了!原龙州县公安局副局长受贿180多万,当庭认罪认罚

2019-12-19 20:4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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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9日

星期四

原龙州县公安局副局长受贿180多万

当庭认罪认罚

2019年12月19日,大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龙州县公安局副局长农立新受贿案。该院副院长蒙志华担任审判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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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至2018年期间,时任龙州县公安局副局长的被告人农立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走私人员逃避走私缉查提供帮助,收受谢某、颜某、梁某、陈某、农某、谭某、黄某、黄某某等走私人员“报单”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84.9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农立新在担任广西龙州县公安局副局长期间,为走私人员逃避走私缉查提供帮助,收受走私人员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84.9万元,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农立新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且退出全部赃款,建议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至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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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认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农立新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农立新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已全部退赃,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农立新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例,判处被告人农立新有期徒刑4年6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对被告人农立新退出的赃款人民币184.9万元,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为通过典型案例使干部接受直观现实的警示教育,达到“以案释法、以案析法、以审促廉”的效果,大新县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干部到庭旁听此次庭审,让干部真真切切的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引导和提醒广大干部紧绷廉洁从政之弦,牢记初心使命,自觉远离职务犯罪。

—END—

来源:大新县人民法院

文字:黄丹颖 黄方会

图片:黄方会

原标题:《大新 | 栽了!原龙州县公安局副局长受贿180多万,当庭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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