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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6条举措进一步便利横琴澳门投资企业跨境投融资

澎湃新闻记者 陈月石
2019-12-20 17:04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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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横琴澳门投资企业喜迎国家外汇管理局送出的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大礼包”。

这一“大礼包”包含了六方面内容。

一是开展外债登记管理改革试点。横琴澳资企业可按净资产2倍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登记,并直接在银行办理资金汇出入和结购汇等手续。

从2016年开始,央行和外汇局推出了全口径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取消了对企业和金融机构借用外债的事前审批,企业可以在其净资产2倍规模计算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的余额上限范围内自主举借外债,但是企业在实际借用外债时,需要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逐笔外债登记。

本次对横琴澳资企业开展外债登记管理改革试点就涉及这一管理,即企业按照其净资产2倍规模计算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范围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然后在登记金额以内可以自行借、用、还外债资金,相关资金汇出入和结购汇等手续均可以直接在银行办理。

在今年10月国家外汇局推出的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十二条措施中也涉及这一改革,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国际收支司司长王春英在国新办吹风会上透露,取消企业外债逐笔登记计划在粤港澳大湾区和海南先行试点。

二是灵活调整借债模式。允许横琴澳资企业根据需要灵活调整借债模式,如目前仍为“投注差”模式的,可以调整为宏观审慎模式。

投注差模式和全口径宏观审慎模式都是企业借用外债的模式常见的模式。

如企业选择“投注差”模式,根据《外债登记管理办法》(汇发〔2013〕19号)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外资企业的实际可借外债额度为其“投注差”与外方注册资本的到位比例之乘积。

如企业选择宏观审慎模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外资企业外债额度上限为其最近一期净审计报表的净资产的2倍。

也就是说,今后横琴澳资企业可以自由在上述两种模式中调整,灵活选择。

三是进一步放宽外债币种限制。允许横琴澳资企业外债签约币种与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不一致。

在原来外债管理政策下,要求跨境融资签约币种、提款币种、偿还币种必须一致。

四是试点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扩大参与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业务的主体范围和转让渠道。

按照此前外汇局推出的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十二条措施,将按照风险可控、审慎管理原则,拟在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试点,将可跨境转出的信贷资产范围,从银行不良债权扩大至贸易融资。

五是便利横琴澳资企业资本项目收入使用。横琴澳资企业资本项目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

根据此前规定,企业办理资本项目收入(主要是资本金、外债、境外上市收入)支付使用时,应在支付时逐笔向银行提交真实性证明材料用于交易真实性合规性审核。现在企业的资本项目收入用于境内支付使用时,银行无需事前逐笔审核交易单证,可凭支付指令直接办理。

六是进一步简化相关业务办理。横琴澳资企业在办理资本项下业务时,可合并支付命令函和境内汇款申请书。

外汇局表示,下一步将积极推动惠澳政策的落地实施,支持澳门经济、贸易和投融资发展。

    责任编辑:郑景昕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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