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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 | 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环江“大安帮”15人领刑

2019-12-25 18:4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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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导读

12月24~25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覃治坚等15人涉恶案件进行一审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覃治坚等1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

▲宣判现场

法院审理查明

自2013年以来,被告人覃治坚等该县大安乡籍贯人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吃喝玩乐,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以覃治坚七名被告人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在团伙成员与他人发生冲突时,互相帮忙以暴力进行报复。

01

酒后引口角,持刀故意捅伤他人

2013年3月9日凌晨,被告人覃治坚以兰某玮叫人用刀捅破其兄的车子轮胎为由,引发双方口角互殴,同行的覃某和尹诚(另案处理,已判刑)拔出刀具追赶兰某玮,尹诚用卡刀将其捅至重伤致残。

2018年1月20日凌晨,被告人覃某与覃赠(已判刑)酒后因碰到梁某明等四人在自已的车子前面跳舞嘻闹,遂与四人发生口角摩擦。期间,覃某用砍刀挥舞并喝止四人,覃赠用随身携带的弹簧折叠刀捅伤梁某明等人,致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被告人覃治坚等15人

02

暴力胁迫,纠集人员寻衅滋事

2017年4月3日晚,被害人韦某岩等三人酒醉入住酒店时,韦某岩不小心将酒店的花盆打碎。覃某打电话纠集人员向韦某岩索要赔偿。双方因赔偿意见不合发生争吵。被告人蒙某安向韦某岩面部喷射辣椒水,对其拳打脚踢,后其余人员对潘某、覃某根进行殴打,威胁两人赔钱给酒店,致韦某岩等三人受伤。

2018年3月18日凌晨,被告人覃良军等人因在酒吧与服务员发生口角,遂随意打砸酒吧电视、门窗玻璃等,造成酒吧经济损失共计3215元。

03

“帮派互助”,持械与他人斗殴

2018年5月6日凌晨,因韦某在酒吧与谭某轩、兰某日发生争吵,遂叫被告人覃超敢等人过来撑场子,帮忙打人,四人各持长约1米的砍刀到酒吧找谭某轩、兰某日,随后兰某日也从酒吧拿出牛角刀,双方对峙中,谭某轩手臂被砍伤、兰某日多部位被砍伤。

2017年6月12日凌晨,团伙成员覃某看见他人发小广告而起口角争执,遂让人打电话叫覃治坚等人到现场,持械聚众斗殴,后致被害人受伤。

另外,覃治坚等被告人还经常纠集人员,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蓄意挑衅,殴打他人。2013至2019年间,该势力犯罪团伙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该县城实施多起刑事犯罪及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其中故意伤害3起,寻衅滋事3起,聚众斗殴2起,殴打他人3起,造成10余人受伤,其中重伤4人,轻伤4人,轻微伤4人,损毁公私财物价值3215元,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生活、经济秩序,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覃治坚等15名被告人藐视法纪和社会公德,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该县区多次实施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公共秩序,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罪。

法院判决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刑法》之相关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覃治坚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十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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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宣判 | 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环江“大安帮”15人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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