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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镇康法院首次主审法官会议取得良好效果

2019-12-25 17:0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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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准确适用法律,统一裁判标准,提高审判质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健全完善人民法院主审法官会议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健全完善主审法官会议工作机制的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12月23日上午,镇康法院召开了首次主审法官会议,共同对疑难案件进行“问诊、把脉”。会议由党组成员、副院长杨开兴主持,副院长李红梅和五名民事、行政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参加会议。

会上,杨开兴副院长传达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健全完善人民法院主审法官会议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健全完善主审法官会议工作机制的实施细则》文件精神。杨开兴副院长强调,主审法官会议是以新类型、复杂、疑难、社会影响重大等案件为讨论对象,各主审法官就提交会议讨论的案件发表专业意见,供合议庭或者独任法官参考。通过充分发挥集体智慧,要从证据、事实的认定以及适用法律处的角度,再到案件处理意见与社会效果的兼顾,充分谈认识、发表意见,帮助办案法官及合议庭成员开拓办案思路,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杨开兴副院长传达学习文件精神

会议中,案件主审法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就案件中定性疑点问题进行了说明,合议庭成员补充陈述了具体细节,各位主审法官结合自己多年的审判实践和工作经验,从案件定性,证据、事实的认定以及适用法律的角度进行专业分析。针对案情从事实出发,从法律、法规适用方面各抒己见,为主审法官和合议庭提出参考性建议和意见。最后,主持人对主审法官会议发表意见进行归纳总结,形成讨论意见,并记入会议纪要,以便为主审法官和合议庭审理案件准确适用法律提供指导和参考。办理该案的合议庭一致决定采纳主审法官会议讨论形成的意见。

案件研判现场

参与本次讨论案件的主审法官均表示,主审法官会议这种“小而精”的会议模式,既能为审判人员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保证案件审理质量,又能保障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充分体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宗旨。

杨开兴副院长对主审法官会议发表意见进行归纳总结

主审法官会议作为司法体制改后出现的讨论研究重大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的审判咨询机构,为法官交流审判经验提供了平台,通过召开主审法官会议,为办案法官开拓审判思路、准确适用法律、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标准,提供了积极的指导作用,有利于提高案件质效和提升司法公信力。下步工作中,镇康法院将继续深入推进主审法官会议工作机制落实和工作进程,确保优质高效地完成审判工作任务。

来源:镇康县人民法院

作者:阮赫鑫

本院编辑:杨文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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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工作动态】镇康法院首次主审法官会议取得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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