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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源法院审结首例涉恶案件
2019-12-26 10:1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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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中级
人民法院
扫黑除恶2019年12月20日,凌源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刘某等5人涉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恶势力犯罪一案。此案是凌源市人民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结的首例涉恶案件。扫黑除恶12月3日至5日,凌源法院连续三天公开审理了刘某等5人涉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恶势力犯罪案,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就本案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和定罪量刑充分发表了意见。
扫黑除恶凌源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纠集并组织、指挥被告人张某、王某、姜某、朱某等人自2017年8月至2018年5月间,为了报复他人或其他不正当目的,持械成帮结伙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刘某、朱某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共在凌源市范围内实施寻衅滋事犯罪一起、聚众斗殴犯罪二起、殴打他人违法犯罪行为六起,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已构成恶势力,其行为系恶势力犯罪行为。
12月20日,凌源法院分别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等人五年六个月至十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张某罚金人民币5000元。
扫黑除恶该案的审结,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彰显了凌源法院扫黑除恶的决心和信心,起到了惩罚犯罪、宣传法制、教育群众的作用。今后,凌源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继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为建设平安、和谐社会保驾护航。
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标题:《凌源法院审结首例涉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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