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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啦!他们,是房山的骄傲

2019-12-25 17:1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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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办案团队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房山公安分局法制支队副支队长兼执法办案场所管理大队大队长刘正华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区妇联党组书记、主席王红英分别为他们颁发了证书和奖章。

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办案团队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房山公安分局法制支队副支队长兼执法办案场所管理大队大队长刘正华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近年来,房山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办案团队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一是立足刑事检察职能,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始终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从严从快办理,形成高压态势,保持震慑效应。二是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政策,对涉罪未成年人积极开展附条件不起诉工作。三是坚持双向保护原则,加强保护受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四是积极探索涉未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五是发挥检察建议作用,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六是强化违法犯罪的一般预防,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针对校园霸凌、性侵等高发事件,有针对性的开展普法宣传。

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法制支队副支队长兼执法办案场所管理大队大队长刘正华,系北京市公安局兼职教官。他全身心投入维护全区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竭尽全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妇女儿童维权事业,做出了突出贡献。他牵动分局在重要节点期间积极宣传《治安管理处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着力提升辖区妇女儿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将维权武器交到妇女儿童的手中。同时,他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积极担当履职,规范家庭暴力案件办理,提升民警处置家暴案件能力,先后推动制定出台了《房山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实施办法》、《房山分局办理家庭暴力案件工作规定》、《房山分局家庭暴力警情处置规范》、《房山分局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为依法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法律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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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获奖啦!他们,是房山的骄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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