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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五寨女子为同居男友转移藏匿枪支弹药获刑

2019-12-27 18:0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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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寨一男子因涉嫌贩卖毒品被民警抓获后,其同居女友为帮助男友减轻罪责,竟主动转移、藏匿男友的枪支、弹药,最终受到法律严惩。近日,忻府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审理,被告人樊某梅犯帮助毁灭证据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案情回放

2018年3月9日,忻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民警在山西省五寨县砚城镇民政小区将涉嫌贩卖毒品的杨某财(另案处理)抓获,民警将杨某财带走后,被告人樊某梅(与杨某财系同居关系)联系杨某财之子杨某,将杨某财放在民政小区内的汽车上的枪支一把及子弹进行转移、藏匿。当日,杨某联系其朋友赵某找到樊某梅,樊某梅将枪支一支、子弹317发取出放到赵某车上,之后又将1万元交给赵某,赵某驾车离开后被民警查获。经忻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枪支系以火药为动力,具有杀伤力。

被告人樊某梅目无国法,帮助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转移、藏匿证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归案后,被告人樊某梅如实供述本案事实,当庭自愿认罪,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樊某梅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忻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法官

提醒

我国刑法明文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珍视亲情、友情、爱情,本是人之常情无可厚非,但对已经犯罪的亲人朋友违法给予所谓的支持、帮助和照顾,最终自己也将受到法律制裁。因此,要摆正情与法的关系,冷静理智地以正确方式帮助亲人和朋友。在得知亲人、朋友实施犯罪行为后,应当劝其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在他们执迷不悟、拒绝投案自首时,应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并提供线索,使其早日归案不再继续危害社会以至陷得更深,这才是真正帮助、挽救亲人和朋友的正确选择。

原标题:《【以案释法】五寨女子为同居男友转移藏匿枪支弹药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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