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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74.6%

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
2019-12-30 14:16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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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新修订的刑事诉讼规则,进一步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明确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一般应为确定刑。

12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强化对被害人权益的保障。澎湃新闻注意到,今年10月,“两高三部”发布《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问题作了具体规定。

最高检副检察长童建明指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刑诉法修改通过之日起就已实施,但到今年6月,适用率还不到30%。为此,最高检加强了业务培训和指导,到11月适用率已达到同期审结人数的74.6%,较好地实现了制度预期效果。

据介绍,前述《规则》主要从加强被害人权利保障、严格履行审查职责两个方面,努力做到对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和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之间的平衡。

童建明表示,在加强被害人权利保障方面,强化三项权利保障:一是知情权,案件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二是发表意见权,人民检察院应当就案件事实、罪名及适用法律以及从宽处理建议等事项听取被害人方的意见。三是获得法律帮助权,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告知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在严格履行审查职责方面,重点审查三个“有没有”:就是犯罪嫌疑人有没有真诚悔罪,向被害人赔礼道歉;有没有与被害人达成和解或者调解协议;有没有赔偿被害方损失,取得被害方谅解。这三个“有没有”是人民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的重要考虑因素。

为此,《规则》在第十章“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增加“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一节,集中规定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环节涉及认罪认罚从宽的内容,包括及时安排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犯罪嫌疑人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一般应当为确定刑等内容。

“这些规定对于鼓励犯罪人认罪认罚、减少社会对抗、节约司法资源、实现刑事诉讼公正和效率的统一具有重要意义。”童建明表示,对于符合当事人和解程序适用条件的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积极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被害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人民检察院还应当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办理司法救助手续。

    责任编辑:蒋晨锐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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