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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看检察】漳平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工作报告

2019-12-30 15:2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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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2月27日在漳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漳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魏勋民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漳平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9年主要工作

今年以来,市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漳平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以落实、稳进、提升为检察工作总基调,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严格依法办案。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219人、起诉519人,促进社会治安持续向好。突出打击严重暴力、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122人、起诉121人。检察长亲自办理“东山别墅抢劫案”。依法维护网络秩序,批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61人、起诉38人,批捕利用网络赌博犯罪3人、起诉63人。批捕涉麻涉毒犯罪18人、起诉9人。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10人,不起诉15人。受理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2人,起诉1人。

重拳惩治黑恶势力。抽调精干力量,健全提前介入、上下联动办案、案件会商等机制,提前介入涉黑恶犯罪4件,起诉14人,均已作出有罪判决。向有关部门移送涉黑恶犯罪及“保护伞”线索19条,监察委从中立案“保护伞”1人。严惩以吕小明为首为非作歹、残害百姓的我市首起涉黑犯罪。开展涉黑恶案件财产刑专项监督,针对判决生效涉财产刑未及时移送立案、执行的问题,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1份,得到采纳并整改。积极配合中央扫黑除恶专项督导,落实检察环节整改,纵深推进专项斗争。

着力化解矛盾纠纷。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重在化解矛盾、案结事了。坚持解法结化心结,促进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和解1件。聚焦重点风险隐患,落实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排查相关案件。将心比心对待群众信访,建立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妥善办理信访102件。坚持宽严相济,对轻微刑事犯罪不批捕6人、不起诉12人。对无继续羁押必要的39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获采纳37人。坚持助弱扶贫并举,为1名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元。

参与推动社会治理。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细化和落实检察环节服务措施。与龙岩市漳平台湾农民创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出台《关于建立沟通协作机制服务台胞台企的若干办法》,提出22条具体措施。结合办案,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3份,推进共建共治共享。加大普法工作力度,刊发法治宣传稿件65篇,开展“法律六进”12场。与市委宣传部、网信办联合举办“精美新漳平”抖音短视频宣传作品征集大赛,弘扬法治精神,传递尊法守法正能量。全国“两会”期间,受邀派员参加检察日报社新媒体报道,主创的“简小帅接线员”系列短视频,被央视新闻、人民日报、新华社等主流新媒体微信号竞相转载,获最高检表彰。

二、围绕大局服务民生,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捕9人、起诉23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三个没有变”要求,改进办案方式方法,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联合市工商联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提出11条服务措施,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法治保障。办理的邓某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建议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获采纳,并作不起诉决定,被省院推荐到最高检参评涉民营企业家羁押必要性审查指导性案例。对主观恶性较小、认罪态度好的涉企人员不批捕1人,维护民营企业的正常经营。编印《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典型案例汇编》,向民营企业发放。

依法守护食品药品安全。起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犯罪9人。监督行政机关移送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7件,侦查机关均已立案侦查。落实人大与检察联动监督机制,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题联动监督,重点围绕生猪屠宰、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过期药品处理、诊所从业人员资质等领域开展联合调研。针对发现的问题,分别向市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取缔、关停“黑诊所”16家,停诊7家;督促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查,启动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取得较好成效。

司法护航生态环保攻坚。批捕破坏生态环境犯罪5人、起诉28人。发出《生态修复令》6份,督促3名被告人补植复绿53.8亩。落实“三江”水资源生态保护协作机制,发现并移送水资源污染线索1条,促使大田县公安机关对直排工业生产废水进入溪南溪上游的某矿业公司立案侦查,被告人潘某犯污染环境罪获刑。积极开展驻市河长办检察联络点工作,通过参加联席会议、开展联合执法、督办案件等方式,推进涉河涉水环境资源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用心保护未成年人成长。执行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落实法定代理人到场、合适成年人到场16人次,提供法律援助16人次,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17人,对3名涉案未成年人引入司法社工帮教,跨省异地联动帮教1名漳平籍涉案未成年人。前往菁西幼儿园、“小红帽”幼儿园开展“以法护航·关爱成长”法治情景剧表演。深入推进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与市教育局出台《加强校园法治建设意见》,开展预防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检察长受聘担任漳平一中法治副校长,聘任“法治观察员”6名。

三、强化法律监督主业,维护司法公正公信

深化刑事诉讼监督。追加起诉6人、单位3个。纠正侦查机关遗漏起诉罪行8起;改变事实9起,改变定性24起。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检察建议1份,均获采纳。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1件,获改判。完善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共列席4次。实行捕诉合一办案新模式,统一履行批捕、起诉和监督职能,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做强民事行政与公益诉讼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生效裁判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市法院已裁定再审。对民事诉讼活动中的违法情形发出检察建议2件,对民事执行活动发出检察建议1件。聚焦生态环境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依法启动诉前程序12件,行政机关均已整改到位。提起公益诉讼1件。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活动,跟踪落实诉前检察建议整改情况,行政机关共落实整改10件,完成矿山生态治理恢复面积22亩。制发的黄某某与林某某、邓某某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检察建议,被省院作为优秀检察建议向最高检推送。

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强化监管场所安全防范检察,针对监管活动存在的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检察建议1份,均得到整改。开展非法证据排除1件。加强社区矫正检察,深入各乡镇司法所,采取飞行检查、重点检查、责任倒查等方式,纠防脱管、漏管、虚管,向监管单位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均得到采纳和纠正。办理社区矫正人员再犯罪案2件。与市司法局联合开展对新入矫294名罪犯集中教育活动,派员参与授课,取得较好教育矫正效果。

四、锻造“四个铁一般”队伍,提升检察监督能力

政治建检勇作为。坚持党组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注重发挥党组中心组学习示范带头作用,将意识形态教育纳入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运用“学习强国”“中检网”等平台加强干警日常学习教育,通过领导干部上讲台、主题党日、专题组织生活会、“我和我的祖国”主题宣传教育、国防教育拓展系列活动,检察人员理想信念宗旨更加坚定,党性更加坚强。

提升素质强担当。着力培育公正司法的“工匠”。重实训,提技能,组织和参加素能培训、业务练赛480人次。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抓手,通过法律论辩赛、心得交流、案件评查、检务督察、列席检委会等形式,推动专业化人才培养。建设“检察初心”综合展厅和融媒体工作室,激励干警不忘初心,珍惜荣誉,创先争优,提供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连续13年开展春节学习周活动,借助“书香机关”建设、福建干部网络学院等载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学习活动。

从严治检正风气。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开展重点问题排查、检务督察44次,层层传导要求,层层压实责任。严格落实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出台《违反绩效考评行为处罚办法》,奖优罚劣,提高工作效率。坚持抓早抓小,围绕机关作风建设提醒谈话5人次、通报4人次。完善干警一人一档廉政档案。梳理廉政风险点,针对可能存在的司法风险、司法不规范、“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问题,及时提醒、督促整改。

深化改革促履职。健全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明确检察官办案责任和层级权限,检察权运行新机制更加规范高效。落实领导带头办案要求,6名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70件。强化案件流程监控,建立业务态势季度分析制度,评查案件81 件,倒逼案件质量提升。推进内设机构改革,以案件类型和业务性质为基础设置业务机构。建立值班律师机制,探索精准量刑建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82件169人,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

五、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做好检察工作,把检察权置于人民监督之下。坚决执行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主动听取、全面梳理“两会”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逐条研究整改落实。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调研。坚持院领导挂钩联系代表委员制度,探索“亲历性”联络方式,走访131人次,征求并认真办理意见建议26条,邀请参加专题视察、检察开放日、法治进校园等活动68人次。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主动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依法接受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制约,自觉接受诉讼参与人监督。深化检务公开,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540件,重要案件信息12件,法律文书296份,受理辩护和代理预约41件,拓宽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渠道。

一年来,漳平检察工作健康发展,共有16个集体和个人获得表彰,连续七届蝉联“省级文明单位”称号。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人大、政府、政协、社会各界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检察机关在司法理念、工作方式、服务措施上还有差距;法律监督职能发挥不充分,刑事检察与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发展不够平衡;司法办案质量、效率有待提升;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缺乏,队伍专业素养仍需提高,追求极致的专业精神有待进一步培养;从严治检的措施还有待进一步细化。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加以解决。

2020年主要任务

2020年,我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市委十三届十二次全会部署,围绕加快推进新时代新漳平治理现代化,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提供更多更好更优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为奋力建设富强精美幸福新漳平贡献检察力量。

一要更加有力推动平安漳平建设。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上下功夫。依法服务和保障三大攻坚战。深化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有效净化社会治安环境。强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大力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完善检察官以案释法机制,及时回应群众司法诉求,促进在法治轨道上预防化解社会矛盾,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漳平。

二要更加精准服务大局和民生。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紧扣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这一战略目标,进一步细化、落实服务保障司法措施。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加强民营经济平等保护,着力营造高质量发展的营商环境。强化民生检察、涉农检察工作,着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深化人大与检察联动监督工作。加强与监察委协调配合,完善工作衔接,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检察机关应有作用。加强生态司法保护,促进山更青水更秀天更蓝。

三要更加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面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要求,以深化“捕诉”一体改革为动力,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以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为契机,提升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水平;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牵引,更好地履行主导责任、发挥主导作用。强化刑事执行监督。整合民行检察资源,着力强化监督能力、监督力度、监督质效、监督刚性。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用好诉前检察建议、支持起诉和提起公诉手段,促进突出问题治理。

四要更加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检。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巩固“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实施检察人才培养工程,以更广的视野、更高的要求推进队伍“四化”建设。狠抓纪律作风建设,持续整治机关作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出好纪律,管出好作风。加快推进智慧检务建设,推进现代科技与检察工作融合。全面落实办案责任制,细化司法体制改革配套措施,提高改革整体效能。

各位代表,策马扬鞭再奋蹄。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坚定信心,保持定力,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奋力谱写漳平检察新篇章,为漳平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推进新时代新漳平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原标题:《【两会看检察】漳平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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