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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蒗警方成功抓获2名非法行医犯罪嫌疑人
据群众反映,近期,宁蒗县卫生健康局将朱某、毛某涉嫌非法行医的情况移送到宁蒗县公安局,接报后,宁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分别对该两人进行立案侦查。
经查,朱某(男、中专文化水平)开设的某诊所,医疗机构许可证早已被宁蒗县卫健局收回,在没有任何行医资格的情况下,朱某继续开设诊所,为病人看病打针、提供药物获取经济利益,曾2次被宁蒗县卫生健康局给予行政处罚;毛某(女、文盲)在大兴镇开设某美发厅,未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且其本人也没有相关医疗服务资质,朱某边做美发边做医疗针灸服务,获取经济利益,毛某2次被宁蒗县卫生健康局给予行政处罚。案情查证后,宁蒗县公安局依法将朱某、毛某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普法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非法行医罪】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两案中,二名犯罪嫌疑人均具有刑法第33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即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处罚2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
(供稿/宁蒗县公安局)
原标题:《宁蒗警方成功抓获2名非法行医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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