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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三年,罚金20万!谢昌敏受贿案一审作出判决
2020-01-02 15:1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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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融安县人民法院对融安县应急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谢昌敏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谢昌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受贿所得款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9年,被告人谢昌敏利用担任融安县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和融安县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接融安县水利工程建设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提供工程项目信息、调解工程建设纠纷、加快工程请款、验收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84.7万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昌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84.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谢昌敏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是坦白,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谢昌敏家属代其退缴全部非法所得,对其犯受贿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谢昌敏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融安法院
原标题:《判三年,罚金20万!谢昌敏受贿案一审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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