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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安县一小吃店发生抢劫杀人案?真相是…
一则“乐安县发生入店抢劫杀人案”的消息
在微信群中热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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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安本地微信群截图)经乐安警方调查核实
真实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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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4日4时许,乐安县公安局接到120急救医生报警:“乐安县县城某小吃店内有人突发疾病死亡,家属情绪激动不让医生离开”。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
到现场了解到:当天凌晨4时许,120急救中心接到陈某求助电话,急救医生到达现场后,发现床上一名男子无呼吸、心跳,经初步诊断,该男子系突发脑溢血死亡。得知男子死亡后,家属情绪激动,不让医生离开。
经调查,死者名为魏某(50岁,福建三明人),一直与妻子陈某(52岁,福建三明人)共同经营该小吃店。民警对现场进行了仔细勘察,未发现打斗痕迹,魏某头部、体表未见外伤。当天上午10时许,死者儿子、大哥等家属从外地赶到乐安,对医生诊断表示认同,随后回乡处理后事。
网传所谓“抢劫杀人”消息不实, 望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对于发布、传播不实消息的恶意造谣炒作者,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抚小布在此呼吁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
(网络图)警方提示:
在没有官方发布事实真相之前,请广大网友不传谣,不信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关于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以及其他故意扰乱社会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谣言在一定范围内传播时,当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或再次传播次数达500次时,按刑法规定,谣言制作者和转发者将会构成犯罪。《刑法》修正案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未经证实的消息
广大市民朋友一定要谨慎
不要随意转发!
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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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乐安公安
见习编辑:胡琰
监制:陈细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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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乐安县一小吃店发生抢劫杀人案?真相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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