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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集中审理宣判23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涉及119名被告人

2020-01-06 14:5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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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章来源于开封政法

开封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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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31日,开封市集中审理宣判了23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涉及119名被告人。

2019年12月30日,兰考县法院对李军伟等17人涉黑案进行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国家工作人员及律师协会代表80余人旁听庭审

案 例 一

李军伟等1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寻衅滋事等案

1993年以来,被告人李军伟、李志军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有组织地进行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一个层级清晰、骨干成员比较固定,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2005年至2018年期间,以李军伟、李志军为核心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多次以威胁、殴打、恐吓等暴力手段强迫交易、寻衅滋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41份,骗取国家税款八千余万元。

兰考县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等10项罪名,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李军伟、李志军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判处被告人李三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高东亮等1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二十年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

2019年12月31日,尉氏县法院对周廷栋等15人涉恶案进行宣判

案 例 二

周廷栋等15人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诬告陷害罪等案

自2005年以来,被告人周廷栋等15人操纵尉氏县洧川镇南街村选举,进入南街村委任村委委员,该组织控制了朱曲、洧川至郑州的客运市场,获取了大量非法利益,严重影响了他人正常的生产生活及经济秩序,在尉氏县朱曲镇、洧川镇等区域造成恶劣影响。该组织逞强耍横,欺压百姓,非法控制基层政权,并且人数众多,以洧川汽车站为据点,多次实施犯罪活动。

尉氏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诬告陷害罪、串通投标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判处周廷栋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五千元;对其余1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七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

2019年12月31日,开封市禹王台区法院对张飞见等5人涉恶案进行宣判

案 例 三

张飞见等5人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案

2013年10月至2014年11月期间,被告人张飞见纠集被告人韦全国、王振兴、韦铁路、韦晓建及张佳佳(另案处理)等5人,长期活动于开封市禹王台区汪屯乡张庄村建筑工地,采取围堵施工场地及大门等方式向张庄村工地强行供料、强揽工程、强行索要财物,逐步形成以被告人张飞见为纠集者,以被告人韦全国、王振兴、韦铁路、韦晓建及张佳佳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扰乱了当地建筑市场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中,被告人张飞见、韦全国、王振兴、韦铁路、韦晓建实施了强迫交易的犯罪,被告人张飞见还实施有敲诈勒索犯罪。

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以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张飞见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以强迫交易罪,判处被告人韦全国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八万元;对其余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五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二十五万元。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开封市两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始终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机制建设、经费投入、技术装备等保障力度。坚持专业化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一案四专班”的关键作用。压实责任、凝聚合力,使专项斗争锋芒更加锐利。坚持行之有效工作,加强业务培训、督导督办等工作。多次召开案件审理工作推进会,采取以会代训形式,加快办案进度,提升业务能力水平。坚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有机结合,依法惩处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关系网”,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坚持标本兼治,创新建立“三书一函”“一书一档”工作模式。着力解决问题,堵塞监管漏洞。全市社会治安环境明显改善,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显著提升。(贾国威 李玉龙 张利芳 郭炎方 李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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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开封市集中审理宣判23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涉及119名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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