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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名道姓,昭通通报14起典型案例,涉11县区28人!

2020-01-06 20:5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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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月4日,昭通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威信县政府原副县长、公安局原局长黄涛为其祖母大操大办、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

2017年5月,黄涛利用担任威信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的职务影响,借操办其祖母丧事之机违规收受下属和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金人民币共计14.18万元;2016年至2018年春节期间,先后6次收受他人所送拜年礼金4.8万元,苹果手机一部。黄涛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2月,黄涛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重新确定为二级科员。违纪款予以收缴。

昭通市原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易飞等人违规公款旅游问题

2014年10月,易飞到威信县指导威信县国土资源局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时任威信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郑光宏违规安排时任威信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牛敏陪同易飞等3人驾驶私车到四川省泸州市游玩,产生食宿费和车辆修理费共计2.32万元,威信县国土资源局以党组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用公款予以报销。2019年7月,易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郑光宏还涉及其他违纪问题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重新确定为副主任科员;牛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威信县原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钟永奇作为分管财务工作领导,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受到书面诫勉问责;威信县原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宗德波、陈永国分别受到书面检查的问责。违纪款予以收缴。

威信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曹安奎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2018年春节期间,曹安奎先后两次违规收受他人礼金共计0.8万元。曹安奎还涉及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7月,曹安奎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重新确定为科员。违纪款予以收缴。

盐津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原局长陈方俊等人违规购买公车、私车公养、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

2013年8月,盐津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在无车辆编制许可批复的情况下,违规购买一辆排量3.0L、价值32.68万元的进口现代格锐越野车,一直使用到2016年2月才将该车变卖处置;2013年1月,陈方俊召集班子成员口头商议决定,办理两张加油卡,其中一张由陈方俊和驾驶员李本使用,另外一张由副局长曾荣保管使用,陈方俊和李本违规使用油卡1.09万元,曾荣违规使用油卡1.04万元。2016年2月,陈方俊调任中和镇党委书记后,未将加油卡上交,而是由其本人和驾驶员李本使用至2017年8月。2016年2月,陈方俊召集班子成员口头商议决定,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的开标评标服务费和虚假支出报账所得设立“小金库”16.4万元用于发放职工加班、下乡补助。2018年3月,陈方俊被免去中和镇党委书记职务,2019年6月,陈方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曾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人员受到相应处理。违纪款予以收缴。

绥江县水务局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

2013年6月至2014年6月,绥江县水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吴兴江先后8次召集班子会议研究,并签批同意通过编造水利工程项目、虚开发票等方式,套取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水利专项资金,用于违规发放津补贴、购买礼品、烟酒等15.01万元。吴兴江还涉及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2月,吴兴江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重新确定为副主任科员;绥江县水务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绥江县关村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原局长黄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绥江县水务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党组专职副书记王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绥江县水务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吴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绥江县水务局水利股原股长陈荣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绥江县水务局水政股股长、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杨多礼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水富市向家坝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唐佳旭违规为其父操办寿宴问题

2016年8月7日至8月8日,唐佳旭为其父亲操办寿宴39桌,收受管理服务对象13人礼金共2600元。2019年7月,唐佳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02

昭通市通报8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月4日,昭通市纪委通报8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鲁甸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孔杰等违反群众纪律问题

孔杰身为党员干部,未执行“建档立卡户中有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属于识别不精准对象,应当剔除”的规定,明知其父孔祥勇符合剔除标准却不主动上报,导致其父违规享受建档立卡贫困户政策及相关项目补助资金2.41万元。时任鲁甸县江底镇坡脚村支书饶鹏在明知孔祥勇不符合建档立卡户政策的情况下,也未主动上报剔除。2019年10月,孔杰、饶鹏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巧家县药山镇小村村党总支原副书记周刚金违规套取扶贫资金等问题

2016年,周刚金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以妻子王兴珍名义申报实施易地扶贫安置项目,致使其妻王兴珍违规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2.56万元。2014年至2015年,时任小村村党总支书记周刚金,不严格审核把关,致使其亲属、部分公职人员和部分农户违规享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周刚金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2月,周刚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昭阳区盘河镇五寨村村委委员李贵芝弄虚作假、优亲厚友问题

2018年9月,李贵芝在落实盘河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分配工作中,因其父李富才不符合公益性岗位管理人员条件,冒用其前夫之名顶替获得一个公益性岗位,致使其父违规领取公益性岗位补贴2000元。2019年11月,李贵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镇雄县民政局农村低保股副股长陈绍军违规为其亲属办理低保问题

2013年5月至2016年5月,陈绍军利用其担任县民政局农村低保股副股长职务之便,通过调配低保指标,要求镇雄县泼机镇民政所所长陈旭东为其亲属申报5个低保;陈旭东在明知违规的情况下,为陈绍军亲属申办低保,致使陈绍军亲属违规享受低保6.2万元。2019年11月,陈绍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陈旭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彝良县钟鸣镇人民政府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干部陈明树优亲厚友问题

陈明树作为国家公职人员,不落实“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应按程序剔除”的规定,未将其妻吴兴美户上报剔除(夫妻两人分户);2017年10月至2018年5月,陈明树负责挂钩帮扶其妻吴兴美户,在贫困户动态管理过程中,也未将其妻作为剔除户上报,致使其妻违规享受建档立卡贫困户减免政策共计2004元。2019年12月,陈明树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盐津县普洱镇灯草村村委委员、治安员刘世奎侵占他人社保资金问题

2017年10月,灯草村副支书赵澜外出学习,委托刘世奎发放灯草村高桥片区农户的社保卡。刘世奎将村民张某社保卡长期滞留手中,并取出1000元用于支付个人养老保险。2019年12月,刘世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世奎侵占1000元予以退还。

大关县上高桥乡团结村原党总支书记刘云等虚报冒领问题

2016年,时任团结村党总支书记刘云,同意以村委委员范广前名义虚报团结村箐口易地安置项目补助资金,用于硬化团结村上街等三个村民小组集体公用房院坝。2017年1月,刘云以房屋通过验收的虚假图片、完善相关资料上报后,建房补助款1.69万元划入范广前银行账户。2019年9月,刘云、范广前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永善县黄华镇三合村党总支书记梁明红失职失责问题

梁明红落实“两不愁三保障”政策不到位,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未认真履行职责,对情况不认真分析,将不符合剔除条件的皮某明户予以剔除,并上报清退,导致皮某明户住房一直是土木结构房屋,不符合安全住房标准。梁明红还涉及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8月,梁明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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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昭通日报 微信(ID:hdwk2158200)综合丨云南网 记者 谢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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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点名道姓,昭通通报14起典型案例,涉11县区2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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