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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阳原县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和区域场所公布!转发提醒!

2020-01-07 20:0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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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过年过节

还是结婚嫁娶,

进学升迁以至大楼落成等等,

中国人都习惯放鞭炮来庆祝。

但是噼里啪啦的烟花爆竹,

带来了震耳欲聋的噪声~

还有严重污染的环境。

近日,阳原县人民政府正式发布

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阳原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有效减少大气和噪声污染,不断改善空气和人居环境质量,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张家口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和张家口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0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张气领办〔2019〕225号)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现将我县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时间、区域和场所

2020年1月9日--2月9日,在以下区域和场所任何时间一律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期间,全县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县城建成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东至环城东路(旧109国道),西至三水厂、职教中心,南至109国道,北至大秦铁路。

(二)各建制乡镇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以乡镇政府、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养)老机构所在地方圆1000米范围内为禁止销售燃放区域。

(三)其他禁放重点场所

1、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2、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

3、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幼儿园、学校;

4、公共文化单位、公众娱乐场所、商场、集贸市场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5、车站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6、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其安全距离范围内;

7、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通讯线路安全范围内;

8、林地、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域;

9、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的其他区域和场所。

二、禁止事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内,一律不得燃放、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三、法律责任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有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的,由应急管理、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在上述区域内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四)在依法查处禁燃禁售烟花爆竹活动中,阻碍或干扰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监管责任

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供销社、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及各乡、镇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管理工作;村(社区)和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协助做好管理服务区域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及本单位本区域干部、职工、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举报途径

广大人民群众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的规定。鼓励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举报电话:

1. 违法运输、燃放:110;

2. 违法生产、储存、销售:0313-7398090 。

六、其他事项

举办重大庆典活动,确需燃放烟花爆竹的,必须按程序获得公安机关批准,在指定地点、指定时间燃放。

阳原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3日

希望大家奔走相告

千万不要在禁止区域内

燃放烟花爆竹!

原标题:《定了!阳原县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和区域场所公布!转发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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