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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政府批复同意9个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长治市《关于审批长治市潞州区(原城区、郊区)等4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请示》(长政〔2019〕16号)、《关于审批襄垣县、壶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请示》(长政〔2019〕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长治市潞州区、上党区、潞城区和壶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
二、同意潞州区、上党区、潞城区和壶关县农用地、建设用地布局和结构的调整。规划修改后,到规划期末(2020年底)——
潞州区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10982.88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77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16221.05公顷;
上党区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25366.32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21073.33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8505.65公顷;
潞城区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22737.38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18636.67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9217.48公顷;
壶关县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26549.87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22853.33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7891.42公顷。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长治市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要求,指导上述县(区)认真做好规划的实施工作。省自然资源厅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朔州市人民政府:朔州市《关于批准朔州市朔城区等5个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的请示》(朔政发〔2019〕2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朔州市朔城区、平鲁区、怀仁市、右玉县和山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
二、同意朔城区、平鲁区、怀仁市、右玉县和山阴县农用地、建设用地布局和结构的调整。规划修改后,到规划期末(2020年底)——
朔城区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68666.67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56672.33公 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19651.87公顷;
平鲁区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77266.67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63338.31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12261.46公顷;
怀仁市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49253.33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41537.63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13479.57公顷;
右玉县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56620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48337.85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6809.62公顷;
山阴县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69547.94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56009.59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13154.09公顷。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朔州市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要求,指导上述县(市、区)认真做好规划的实施工作。省自然资源厅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来源 | 山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原标题:《山西省政府批复同意9个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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