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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检先锋】河北省模范检察官——黄骅市人民检察院沈瑞艳

2020-01-10 09:0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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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检察

公众号ID:hbsjcy

编者按

2019年10月,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对在全省检察机关第九次"双先"评选活动中评选出的“河北省模范检察院”、“河北省模范检察官”和“河北省模范检察干部”进行表彰。即日起,"冀检先锋"栏目将陆续对获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先进事迹进行展示,进一步激励先进,展示新时代河北检察风采。今天为您展示的是“河北省模范检察官”黄骅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沈瑞艳。

沈瑞艳,一位具有二十余年党龄的女检察官,从参加工作起,就把自己的全部精力和心血倾注到检察事业中去。先后被荣记三等功三次,多次获得十佳干警、先进工作者称号,2018年被河北省禁毒委员会评为先进个人,所在科室公诉业务连续四年沧州市检察机关综合考评第一,并多次获得市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在从事检察工作二十余年中,无论做什么工作,她都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一心扑在事业上,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贡献了自己应有的贡献。

查微析疑,恪守法律监督检察职责

从检二十余年来,沈瑞艳同志始终坚持法律监督职责,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维护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她立足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审查起诉职责,不断提高自己的审查判断证据能力、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审查能力、法律适用和政策运用能力、出庭公诉指控犯罪能力、诉讼监督能力等综合素质。从事检察工作二十余年来,她一直战斗在刑事案件执法办案一线,始终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和严格公正廉洁执法,追究执法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办理刑事犯罪案件2000余起,先后办理了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和河北省公安厅联合挂牌督办的孟某某等涉案60余人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胡某某涉案1亿余元的非法集资案等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所办案件无一无罪案件、无超期羁押、无错诉漏诉,有效地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为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精益求精,力求每一起案件都成为精品案件

工作中,她始终坚持忠于职守、严格执法理念,力求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她常说:“办案是智者之间的较量。也是勇者之间的对话,要办就办成铁案。”为了办好件案子,她不知跑了多少路,流了多少汗,吃了多少苦。在办理巴某某贩卖毒品案中,她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全面、细致地审查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以及程序执行,综合考虑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准确分析认定原审栽判确有错误并提出抗诉,最终案件成功改判,实现了抗诉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该案抗诉经验最终被评为河北省检察院精品抗诉案件,河北省禁毒委员会授予其全省禁毒工作先进个人。

忠实履职,扛起法律监督重任

作为一名检察官,她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深挖案件抗源,完善办案机制,刑事抗诉案件质效水平大幅提升。近年来共办理刑事抗诉案件40件,较同期上升400%,年均递增100%,抗诉采纳率100%,其中提出抗诉案件13件,提请抗诉案件27件,提请抗诉案件意见全部得到上级院采纳。所有抗诉案件中,沧州中院直接改判6件,发回重审34件。刑事抗诉工作经验先后被《检察日报》、正义网、省院微信客户端刊登,上级院多次在全市刑事检察工作会议上通报表彰,并作为先进经验在全市进行推广。

栉风沐雨,树立清正廉洁检察官形象

无论在工作还是生活中,她都时刻提醒自己要正确对待和运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身作则,带头用纪律和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在工作中,要求别人做的,自己首先做到。在生活中,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不收受礼品、礼金。认真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个人重大事项及时向组织报告,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正确行使检察权,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树立清正廉洁检察官形象。

原标题:《【冀检先锋】河北省模范检察官——黄骅市人民检察院沈瑞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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