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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青铜峡市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曝光

2020-01-13 18:4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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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前后

赶集庙会、走亲访友等活动出行明显增多

随之带来的机动车超员、超速

驾驶人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分心驾驶等

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多发

交通安全风险明显上升

为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治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春运期间,青铜峡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持续开展五大曝光行动。

现通报两起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摒弃交通陋习,自觉遵守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简要案情:

2019年12月17日19时许,张某驾驶宁CDXXX8号“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沿国道109线由北向南行驶至中大公路“十”字交叉路口,与前方同向在路口等待交通信号白某某驾驶的京P2HXXX号“思威”牌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现场呼气时酒精检测,张某检测结果为291.3mg/100ml。

★原因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张某的过错行为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白某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处罚情况:

张某已被青铜峡市公安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简要案情:

2019年12月8日18时50分,柴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未入户的“五羊本田”牌正三轮摩托车沿省道307线由东向西行驶至105公里300米处,与前方同向马某某驾驶的两轮自行车相撞,致马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柴某某驾车逃离事故现场。

★原因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八条、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柴某某的过错行为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马某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处罚情况:

柴某某已被青铜峡市公安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青铜峡交巡警提醒:

希望通过事故曝光案例能真正起到警醒的作用,为了自己和他人的人生安全、财产安全,为了让家人等到你,驾驶机动车时一定要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杜绝一切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请安全文明驾驶!

原标题:《【案例警示】青铜峡市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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