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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公安铁腕整治烟花爆竹市场

2020-01-14 18:0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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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初,伊山派出所民警经摸排发现,县商贸城某喜庆用品店老板李某在经营喜庆用品的同时,还私下售卖烟花爆竹,存在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嫌疑。

随后民警立即对李某所租用的仓库进行细致摸排,发现仓库内可能存有烟花爆竹。10日早晨,伊山派出所组织10余名精干警力在仓库周围蹲守,在李某打开仓库准备运送烟花爆竹时成功将其抓获,民警在李某仓库及其驾驶的厢式货车内发现大量烟花爆竹。经现场清点,共查获烟花爆竹200余箱。现李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此前,从事零售烟花爆竹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女)因在家中大量存储烟花爆竹,被灌云警方刑事拘留。

灌云警方始终将烟花爆竹市场安全整治作为事关全县安全稳定的大事要事来抓,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推进上有力有效,全力消除各类风险隐患,切实保障全县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并多次对全县烟花爆竹市场安全整治工作进行专题部署,直击问题与不足,责令限期整改。

截至目前,已检查烟花爆竹经营从业单位100余家次,发现整改治安隐患30余处,签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书》100余份;联合安全监管部门检查无证经营的烟花爆竹零售点20余处,查扣烟花爆竹80余件,已立案查处涉及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刑事案件2起,涉案金额达100余万元。

此外,灌云警方依托现场集中宣传、手机短信推送、商场大屏播放等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开展烟花爆竹市场安全监管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营造浓厚工作氛围,同时将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宣传融入其中。截至目前,已组织集中宣传1次,发布短信告知9000余条,悬挂宣传横幅标语100余条。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灌云警方始终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扛在肩上,放在心上,抓在手上,下一步将持续发力,戮力攻坚,全力以赴消除潜在隐患,力求以安全监管满分的公安答卷为全县2020年新春献礼。

警方提示广大市民,务必树牢安全守法意识,做到合法经营、合法燃放。

举报电话:孙警官,15150900491;张警官,15150900946.

相关法律法规

1、未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或《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经营烟花爆竹的数额达五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2、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私自储存大量烟花爆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以非法储存危险物质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3、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4、存在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超量储存以及其他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的,由安全监管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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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灌云公安铁腕整治烟花爆竹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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