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宝应法院《案鉴》栏目第二期:《“财迷心窍”的小孩》

2020-01-13 19:3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案辩真伪,法理有鉴

我与法庭零距离

依照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为未成年人犯罪与其心理不成熟、控制力差有关、造成的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是我国对待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刑事政策。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宽容”并不代表“纵容”。

节目中接受审讯的汝某,是宝应县人民法院2016年审理的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的被告人。汝某在初中二年级时辍学,步入社会后,因好逸恶劳、经济拮据,汝某采取顺手牵羊的方式,先后实施盗窃作案3起,被判处盗窃罪。

宝应法院刑庭副庭长 鲁阳东说:汝某第一次“顺手牵羊”行为,虽然只偷了8个硬币也就是8块钱,不能构成盗窃罪,但这种盗窃行为已经触犯了《治安处罚管理条例》。从第一次盗窃8块钱到两年后案发,汝某共盗窃三次以上,构成了盗窃罪。再加上他多次盗窃的金额达到了9620元,鉴于汝某是未成年人,宝应法院对其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16年9月间,被告人刁某华伙同张某在一户人家偷到汽车钥匙后,半天就和张某学会了开车,并在警察追捕时居然能夺路而逃。最终因为驾驶不当刁某华驾车撞向了路边的花坛而结束此次闹剧,其犯罪情节堪比电影。

宝应法院刑庭副庭长 鲁阳东说:刁某华盗窃到汽车钥匙后,在明知自己没有驾照的情况下,还是动了想把车开走的念头。这跟其成长环境、身心特点有很大关系,反映出未成年人冲动、不计后果的心理状态。刁某华最终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张某实际上起到了共同犯罪中帮助犯的角色,但因其未满16周岁,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故不能以犯罪论处,只能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被告人宋某等人通过在“快手软件”“映客直播间”等互联网视频直播平台中寻找网络红人,再由宋某联系网络红人发布虚假的“手机流量充值”或“映客钻石充值”套餐广告,诱骗他人购买等方法,实施盗窃。

宝应法院员额法官卢茜说:为消除被害人害怕款项被扣划的疑虑,先让被害人支付宝捆绑无余额的银行卡验证订单,当被害人提交不了订单时,再诱骗被害人选择其它付款方式,当被害人一旦选择有余额的银行卡,则与账单相应的款项即被扣划至其他账户。经过短短数月,宋某伙同他人,利用相同的手法共盗窃金额合计人民币12万余元。最终宋某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官寄语

从小偷小摸开始,“熊孩子”一味自我迷失、缺少管教,最终必会“吃官司、进牢房”。

小洞不补、大洞吃苦,最朴素民谚折射出的是真理的本质。

——《“财迷心窍”的小孩》

原标题:《宝应法院《案鉴》栏目第二期:《“财迷心窍”的小孩》》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