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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动态】庐阳法院| ​新年“首罚”,男子无故踹坏调解室木门

2020-01-14 21:1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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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3日上午,当事人周某某至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前台办理立案登记手续,因材料不具备立案登记条件,经庐阳法院干警口头告知后,无故脚踹法院立案大厅北侧第三间调解室木门导致木门损坏,该行为已严重扰乱法庭立案秩序。经法院训诫后周某某拒绝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鉴于周某某上述行为严重扰乱法庭立案秩序,且拒绝赔偿财务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一百一十五条、一百一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三条、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庐阳区法院决定对周某某处以拘留十五日并罚款1000元的司法处罚。

· 法官提醒 ·

文明你我他,和谐靠大家。维护自己权益请合理走司法程序,切勿带着情绪毁坏公物。扰乱法纪不可为,法不容情要拘留。

转自: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原标题:《【基层动态】庐阳法院| ​新年“首罚”,男子无故踹坏调解室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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