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鹤岗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经营行为的要求,全面加强我市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消除影响社会公共安全隐患,为全市人民创造平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在全市开展打击治理非法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特通告如下:
一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经营、运输烟花爆竹。凡是烟花爆竹零售业户必须在当地烟花批发经营企业进货;对烟花爆竹有需求的单位、个人必须在当地具有烟花爆竹经营资质的企业或经营业户摊点购买;凡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一律严厉打击。
二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邮政、快运车辆及货运渠道托运、承运烟花爆竹,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三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经营、倒卖烟花爆竹。获得零售经营许可证的业户,临时存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应与居民区、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公共建筑物保持相应的安全距离。
四
严厉查处无烟花爆竹经营资质的商店非法贩卖烟花爆竹的行为,尤其是对以给客户非法送货为主要销售手段的行为必须加大打击力度。
五
严禁礼仪公司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非法为客户提供烟花爆竹的行为,要坚决对有关礼仪公司常年不间断的实施监督,严厉打击其非法经营行为。
六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举办大中型焰火燃放活动;单位和个人如有大中型焰火燃放需求,应到当地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联系燃放相关事宜。
七
严禁无烟花爆竹经营资质的商店、食杂店摆放经营烟花爆竹,一经发现依法严肃处理。另外,我市近期出现了多起利用网络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各区公安分局、派出所应重点防范,一经发现,要依法从严查处在网络上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严厉上限处罚,并没收非法商品和非法所得。
八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九
凡是举报违法经营、运输、存储和举办大中型焰火燃放活动线索,一经核实,将按每箱烟花爆竹奖励人民币50元的标准予以兑现。
十
要积极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合法经营者的权益,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经营行为。
此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市公安局:110
市烟花爆竹稽查大队:19975749933
鹤岗市公安局
2020年1月16日
原标题:《鹤岗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通告》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