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南皮县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的紧急通告

2020-01-16 23:0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南皮县人民政府

关于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的紧急通告

为切实改善全县空气质量、维护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全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安全管理工作,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一)县城建成区和乡镇建成区内任何时间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县城建成区指:将军路、东外环路、南环路及西外环路合围成的区域(含合围道路两侧的商铺)。

(二)下列单位及区域同时列入禁止燃放范围,任何时间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党政机关、军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场所及企业生产区域;

2、文物保护单位、车站、输变电站、通讯基站、油库、加油站、液化气站、天然气站、烟花爆竹销售摊点等集中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他危化物品的场所等重点单位及其周边200米内。

3、医疗机构、敬老院、幼儿园、中小学,集贸市场、超市、商业区等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

4、公园、绿化带、城区公路等重点防火区;

5、建筑工地、室内、楼道、阳台及窗台;

6、其他重点消防单位或区域、大型文化体育场所以及大型停车场区域

7、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工业聚集区等。

(三)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Ⅲ级及以上预警期间,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放。

二、县城建成区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三、应急管理局是实施烟花爆竹禁售的主管部门、公安局是实施烟花爆竹禁放的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应急管理、公安搞好烟花爆竹的禁售、禁放工作;禁售、禁放区域内的单位和部门、居(村)委会、社区和其他组织应当协助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应急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依法责令停止销售、燃放、并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造成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损失或他人人身伤害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均有权制止、劝阻和举报。公安机关对制止或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可给予奖励;对打击报复制止人、举报人的,依法严惩。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县政府原有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南皮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7日

编 辑:张晓宇

中共南皮县委宣传部

权威信息 尽在掌握

欢迎扫码关注,欢迎投稿,邮箱:npfb2019@126.com

南皮融媒

原标题:《南皮县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的紧急通告》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