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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源县公安局关于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渭源公安
2020-01-17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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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源县公安局

关于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春节临近,目前已进入烟花爆竹产销旺季,按照传统习俗,市民会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庆祝即将来临的春节,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渭源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现将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第一、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提倡文明过春节,遵守禁限放政策及划定的禁限放区域要求,如加油站周边、加气站周边、敬老院、医院周边、古建筑文物保护单位(霸陵桥)周边、宗教场所(老君山)周边、国有林区及周边等为禁放区域,请大家燃放烟花爆竹时务必遵守禁限放规定。孔明灯为禁放禁卖物品,不得在市面出售,2020年2月1日起城区一律实行禁燃禁放,一经违反禁限放政策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凡是未经渭源县公安局许可从异地向渭源全县范围或经过渭源县道路的,必须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提前向渭源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提出申请并依法报备,未经批准的一律按照非法运输危险物质,予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全部拉送货物。从业单位应当使用危险货物专用车辆运输烟花爆竹,储存烟花爆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或区域储存烟花爆竹,严防发生事故。

第三、即日起,渭源县公安局、渭源县应急管理局将开始对全县年货市场,乡镇集贸市场零售铺进行全面清查管理,未经渭源县公安局许可的渭源县外烟花爆竹批发公司严禁私自向渭源境内批发、销售、存储、运输烟花爆竹,工作中一经发现将予以重罚重处。

第四、从正规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严禁从无证、无照的摊点购买烟花爆竹,严禁购买没有粘贴流向标签的不合格产品,请进入正规的由渭源县安监局核准发证的批发零售店购买。严禁从网上购买烟花爆竹,网上销售烟花爆竹是违法行为,同时烟花爆竹是不能邮寄的。

第五、春节期间全县范围内除渭源县应急管理局审批的烟花爆竹专卖店外,不另外指定烟花爆竹流动摊点区域和烟花爆竹年货区域。居民区、城区各主干道、商业区、加油站周边、加气站周边、敬老院、医院周边、图书馆、档案馆、霸陵桥周边一律不允许摆摊设点、连片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春节期间举办大型焰火晚会的需要提前到渭源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进行审批。

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销售、存储、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由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行政执法局依照法定权限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构成犯罪的,由县公安局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请广大市民主动监督积极举报在居民区私自存放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

举报电话:

渭源县公安局 110

渭源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0932-5918027

渭源县公安局

2020年1月9日

原标题:《渭源县公安局关于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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