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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发布关于开展消防车通道集中治理的通告

2020-01-17 16:4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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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0日,淄川区人民政府发布《开展消防车通道集中治理的通告》。全文如下:

消防车通道是火灾发生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是实施灭火救援的“生命通道”。但是,由于群众法律和安全意识不强、有关单位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堵塞消防车通道的现象屡禁不止,因此影响火灾救援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时有发生。为了切实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现就消防车通道集中治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消防车通道集中划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的有关规定,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在消防车通道出入路口和路面及两侧划设醒目标志标线,设置警示标识标牌,引导车辆规范停放。大型商业综合体,各专业市场,宾馆、医院等高层公共建筑应在2020年1月23日前完成标识工作;文博单位、学校、养老机构、商场、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居民住宅区内的消防车道应在2020年2月10日前完成标识。

二、开展消防车通道自查自改。社会单位结合“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加强巡查检查,及时消除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隐患问题;有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区,加强消防车通道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乱停乱放行为;无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区,由各镇(街道、开发区)、村(居)民居委会组织成立管理机构或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专门人员,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防止被占用、堵塞。各镇(街道、开发区)要组织村(居)民居委会对进村主要路段设置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等阻碍消防车通行障碍物进行检查,及时清除,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

三、组织对消防车通道集中清理。村(居)、社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以下消防车通道管理职责:

(一)划设消防车通道标识,开展巡查,采取安装摄像头等技防措施,保证管理区域内车辆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并对违法占用行为进行公示。

(二)在管理区域内道路规划停车位,预留消防车通道宽度。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米,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三)消防车通道上不得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集中清理违法设置的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广告牌等固定障碍物以及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车辆、摊位。

(四)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不影响消防车通行。

(五)定期向管理对象和居民开展宣传教育。对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及时制止和劝阻;对拒不听从的,采取拍照摄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并立即向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机关报告。

四、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消防、规划、发改、住房保障、综合执法等部门按照职责依法查处。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采取强制拆除、清除、拖离等代履行措施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黑名单,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诚信记录,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并在各类媒体予以曝光。拒绝、阻碍有关人员执行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可通过12345、般阳民生或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热线进行反映。

特此通告。

原标题:《淄川区发布关于开展消防车通道集中治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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