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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21日起,高明全区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春节将至,身边便少不了爆竹的声音
但是,明仔郑重提醒各位街坊
在高明不能随意燃放烟花爆竹
近日,高明区安委会印发《关于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工作的通知》,即日起,在中心城区(包含河江开发区)西江产业新城核心区、全区山林地及距离山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包括公共墓园、坟地)等重要场所和设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自2020年1月21日起,全区范围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燃放烟花爆竹的四大危害
你知道吗?
1
引发火灾
2019年12月14日,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缺牙山发生一起森林火情,200多名扑火队员到达现场扑救。经查,肇事者是一对恋人,在山顶点燃烟花拍照引发森林火情,被行政拘留15天。
2
人身伤害
近日,甘肃敦煌一名8岁的男孩路过化粪池时,向井盖内扔了一个点燃的爆竹,引起沼气爆炸。孩子被炸飞,导致重伤。目前,孩子正在重症监护室接受救治。
3噪音污染
燃放鞭炮所发出的噪音对人的生理和心理都有很大的影响,不仅会损害听力,对人的心血管系统也有一定的损害。
4空气污染
烟花爆竹产生的二氧化碳、金属微粒物等物质会造成空气污染指数严重超标。这样污染的空气,人们长时间的呼吸,会引发支气管炎、肺炎、肺气肿等疾病。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春节临近,
街坊一定要以安全为重,
切勿在违规的边缘试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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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高明发布微信编辑部
来源|高明区安委办、高明区森防办、深圳应急管理
原标题:《注意!21日起,高明全区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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