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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守护』┃桐柏公安新集派出所:小年前夕来宣传 禁燃禁放保安全

2020-01-17 20:4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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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辖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止各类燃放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辖区群众度过一个低碳、祥和、喜庆的春节,2020年1月16日,桐柏县公安局新集派出所组织民警深入辖区积极开展禁限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

鉴于1月17日是农历小年,为积极营造春节期间辖区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杜绝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伤害事故,1月16日,新集派出所紧抓“小年”关键节点,民警们深入辖区的居民区、重点单位、酒店、宾馆等地进行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工作,向商户和群众发放《致全县广大群众的一封信》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单,告知群众燃放烟花爆竹的污染危害性,号召广大群众在春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同时,针对辖区内的宾馆、酒店及易违反燃放规定的门头店铺,民警与其责任人进行谈话教育,并签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责任书》,要求这些单位要在经营场所门口设立醒目的禁放烟花爆竹警示牌,在接受各类宴请预定时,要与预定者签订包含限放烟花爆竹的协议,要告知宴会举办者不得在宾馆饭店及酒楼门口燃放烟花爆竹,如发现宴会举办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及时加以劝阻和制止,制止无效的,要立即通知公安机关处理。

桐柏公安提示:桐柏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致全县广大群众的一封信》已发布要求自2020年1月13日起,全时段全区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不得违法违规生产、运输、经营、储存、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以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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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平安守护』┃桐柏公安新集派出所:小年前夕来宣传 禁燃禁放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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