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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不姑息!暴力袭警,从严处罚!
呼吁了很久的袭警严惩
终于来了
2019年12月27日
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联合出台
第一份
专门惩处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
规范性文件
《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
在依法履职中
人民警察
遭受违法犯罪分子
暴力侵害、打击报复的
事件时有发生
就在今天上午我院刚审理一起暴力袭警案件
并当庭宣判
被告人谭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案情简介
2019年11月6日19时许,石狮市公安局凤里派出所接到报警后,民警许某等人依法将酒后闹事涉嫌寻衅滋事违法行为的被告人谭某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后谭某在民警许某及辅警郑某依法对其进行人身安全检查时拒不配合,并咬伤郑某左前臂,随即被当场制服。
“我当时喝多了在店里闹事,后又跟店老板吵了起来,就因为这小事警察就把我带到派出所,我不服气。”据谭某供述,当时酒后情绪非常激动,刚好民警和辅警就站在他旁边,为了发泄情绪,顺手抓住辅警郑某的手臂就咬。 经鉴定,郑某左前臂处被咬伤致皮肤破损,其损伤程度属轻微伤。判决结果
我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谭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暴力袭击行为造成被害人轻微伤的后果,可酌情予以从重处罚,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依法判决被告人谭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法官提醒
近年来,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公务过程中,遭受不法分子驾车冲关、辱骂、撕咬、抓扯等暴力侵害、打击报复的案件时有发生。2019年12月27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我院将进一步加强与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对袭警违法犯罪行为快速审判,依法严惩。对于符合《指导意见》规定的情形从重判处。
需要提醒社会公众的是,人民警察不仅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还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人民警察。人民警察历来奋战在社会稳定的第一线,是维护社会良好治安秩序的主力军,人民警察执法关系国家法律尊严和社会秩序的维护,必须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全社会要尊重警察执法,依法依规监督警察执法,建立起“敬畏法律、尊重执法者”的良好法治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近三年来,我院共审结妨害人民警察执行公务案件31件33人,其中持械1件1人,驾驶机动车辆暴力冲关或逃避执勤民警设卡检查13件13人;造成民警轻微伤20件、轻伤二级2件、轻伤一级1件,造成警车受损5件。
我院充分发挥审判机关职能作用,依法从严从快惩治袭警犯罪案件,其中,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共26人。同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具有初犯、偶犯、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的,酌情从宽处理,共判处缓刑等处理7人。
暴力袭警
我们零容忍
文稿|黄子杰编辑|吴春华
原标题:《绝不姑息!暴力袭警,从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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