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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为逃避执法部门检查 采取暴力阻碍领刑罚

2020-01-20 10:1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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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近日,萧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妨害公务案件,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于2016年雇佣被告人杨某为驾驶员,驾驶豫N794XX号货车运输货物。期间,被告人李某为车辆超载时逃避执法部门检查,多次伙同他人或者指使被告人杨某以暴力阻碍执法部门依法执行职务。具体事实如下:2016年9月4日晚,萧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办公室执法人员李某等人在萧县某镇进行治超查处时发现超限超载货车车队并进行检查,驾驶车辆与车队同行的被告人李某随即伙同张某等人,先使用小车阻挡执法车辆通行,后又釆取推搡执法人员、躺在路上阻碍执法车辆通行等手段,使执法人员无法执行职务,被拦截的大货车借机逃离现场。2018年11月19日傍晚,被告人杨某驾驶的货车在萧县龙城镇某村附近行驶时,发现萧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办公室执法人员在路上执法,遂将车开进某村一废品收购站内,按照李某的指示将货物倾倒在收购站内,以逃避检查,执法人员葛某(系人民警察)等人尾随被告人杨某进入收购站,并要求杨某下车接受检查,杨某拒不下车, 随后通过对讲机与被告人李某联系,按李某安排不顾检查人员的安全,强行驾车离开收购站,在行驶过程中, 货车尾部将执法的皖L92XX警执法车辆撞坏,后经物价鉴定部门认定被撞坏警车损失价格为1490元。被告人杨某于 2018年11月28日向萧县公安局投案,被萧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2019年3月16日凌晨,在被告人杨某驾驶货车行驶的过程中,在萧县某镇被萧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办公室执法人员拦停。驾驶机动车在前同行的被告人李某利用对讲机指挥被告人杨某拒不下车接受检查,随后将其驾驶的车辆遮挡车牌,与其纠集的另一辆白色小轿车先后赶到现场,两辆车在执法车辆前并排低速行驶,阻碍执法车辆行进,被告人杨某在被告人李某的指使下趁机驾驶大货车倒车逃离现场。被告人李某于2019年7月23日被萧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被告人杨某于2019年8月19日向萧县公安局民警投案,两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李某的亲属自愿退赔经济损失149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杨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且其具有犯罪前科,依法可酌定从重处罚。被告人杨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其为逃避检查实施了倾倒货物、拒不下车接受检查、强行驾车离开并撞坏执法车辆等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行为积极、主动,起主要作用,但其上述行为主要系在被告人李某安排之下实施,相对李某所起作用相对较小,依法可酌定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李某的亲属自愿退赔经济损失1490元,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作者:高娜娜

原标题:《【以案释法】为逃避执法部门检查 采取暴力阻碍领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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