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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县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的诉讼提示

2020-01-28 18:0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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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由于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部分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存在困难。为切实保障防疫期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就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我院决定取消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已经排期(含公告)的庭审、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其中公告排期庭审依法顺延到2月3日,其他庭审及诉讼活动我院将另行通知。我院于2月3日全面恢复各类诉讼活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湖北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等无法参加庭审的,可以依法向我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三、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如果需要向我院申请立案或提交证据材料,请优先选择网上立案平台——江西法院审判综合服务平台(http://www.jxfy.gov.cn/web/root/index.jsp)或微信小程序里的江西移动微法院,江西移动微法院还可实现跨域立案,尽量避免窗口现场提交,减少外出,降低风险。如必须亲至法院办理的,请一定要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我院进行体温检测等相关检查,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四、当事人、诉讼代理人需联系法官或了解案件办理进展的,请优先通过电话、12368司法热线等方式办理。

五、疫情防控期间,执行案件线下财产查控处置、人员控制等工作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敬请谅解。

如有诉讼服务方面问题需要咨询,请拨打本院诉讼服务中心电话0796-7730900。

吉安市永新县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

原标题:《永新县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的诉讼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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