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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网上散布疫情谣言违法行为

2020-01-29 19:3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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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

打击谣言

严厉打击网上散布疫情谣言行为

当前,正值全州上下一心,全力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之际,个别网民在网络上编造、传播各种不实谣言,制造恐慌情绪。对此,临夏州公安机关高度重视,依法查处多起利用网络散布疫情谣言违法案件,并对违法嫌疑人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一

1月23日,东乡县公安局网安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在网络上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不实信息,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经查,发布信息者为马某,男,东乡县坪庄乡人。1月23日10时许,马某在自己的“快手”视频APP当中发布了一段:“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已经来兰州了,这个病看不好,如果有谁传染上,就会一针打死,各位还存钱干嘛,我们赶紧能吃就吃”的不实言论视频,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发现警情后,县局立即展开调查,于当晚将马某依法传唤到案。经询问,马某对自己在“快手”上散布谣言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马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日处罚。

案例二

1月24日,广河县公安局网警在巡网工作中发现,微信网民在朋友圈发布信息称“最新消息,三甲集医院发现一例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病例,三甲集药店所有的一次性口罩限购等”虚假不实言论,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1月25日,县局将散布谣言的违法行为人马某某传唤到案。

经查:1月24日17时18分,违法行为人马某某(系广河县三甲集镇人),该马对自己在微信朋友圈散布谣言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广河县公安局对违法行为人马卫明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案例三

1月27日8时许,东乡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接群众举报:有人在微信群发布了一条“家里没有面的米的油的赶紧去买,不然就没有了,从明天就开始封城了,这是事实”的不实言论,同时转发了一段长约14秒的视频。接报后,民警开展核查工作,并于当日将涉案人员包某某传唤到案。经查,包某某为博取关注,在一微信群发布了上述不实言论。经询问,包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已对包某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案例四

1月27日8时许,康乐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快手用户名为“冷*梅!”的用户发布文字视频称“康乐今早确诊一例,发病前在餐厅聚会。苏集的,是武汉回兰州的学生,正在排查接触人群。”的虚假信息,民警迅速展开调查,查明该虚假信息传播者为广河县水泉乡马某某,马某某对传播虚假信息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马某某已移交广河县公安局处理。

案例五

1月28日14时许,临夏市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在网上巡查过程中发现一网名为“伤我你不配”的网友在快手直播过程中声称:”临夏戒严了"。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发现此情况后,市局民警迅速展开调查。

经查,该网民名为卜某某,长期在青海打工,1月28日13时许,其在临夏市中心广场拍摄了一段视频,并配以“临夏戒严了”的字样,发布在自己的快手当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目前,违法行为人卜某某,因涉嫌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被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法律贴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九)》的相关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媒体上传播的,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它媒体上传播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警提醒

当前正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广大网民要自觉维护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及时收听收看政府权威部门发布的信息。对于在网上蓄意编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打击!

原标题:《全州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网上散布疫情谣言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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