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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检察《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保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期间各项工作安排的通告》

2020-01-30 20:4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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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寿宁县人民检察院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迅速按照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院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认真做好检察机关自身疫情防控,勇于担当作为,积极主动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根据通知要求,寿宁县人民检察院将于2月3日起正常上班。为进一步落实落细疫情防控期间各项部署要求,确保检察机关各项工作依法、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

除法定、紧急情况外,原定1月31日至2月1日办理的各项诉讼业务,统一顺延至2月3日后办理。对期间预约工作的信息,我院将认真梳理并逐一通过电话、信息平台等相对应的非接触方式联系,告知延期事项并确保工作有效衔接。春节法定假期期间提交的各项诉讼业务办理申请,我院将在2月3日正常上班后依法及时办理、回复。已申请业务的相关人员请确保预留的联系方式畅通。

2

疫情防控期间,除确因需要到现场办理诉讼业务的外,倡导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及诉讼当事人等充分利用智慧检务建设成果办理诉讼业务。相关人员确需现场办理业务的,请佩戴口罩,并按要求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工作,体温异常的,请先行就诊。对12309检察服务中心、办案工作区等场所,我院将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工作人员佩戴口罩、公共场所及时通风、定期消毒等防护措施。

3

对需要查询案件诉讼进程、阅卷或听取意见的,可通过寿宁县人民检察院12309平台或电话等方式申请,我院将采取电话告知诉讼权利、提供电子卷宗等方式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我院将落实专人进行受理,强化网上办案、办公,决不因为疫情限制、减损各类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4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因疫情防控不能正常参与诉讼的,应当及时告知案件承办人。我院将加强与公安、法院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沟通衔接,提高办案效率,确保诉讼活动依法、顺利开展。

5

从通告发布之日起,我院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停止接待群众来访,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另行通知。信访群众仍可通过12309检察服务平台、电话、来信等非接触式方式表达诉求。我院将一如既往办理好群众网上投诉和来信反映事项,依法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让群众少跑腿,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6

第一检察部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严厉打击隐瞒、谎报疫情,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造成疫情扩散等失职犯罪;严厉打击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严厉打击制售伪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卫生材料的犯罪;严厉打击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以及疑似病症故意传播病毒、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治疗等妨害公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严厉打击编造与疫情有关的恐怖信息、利用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破坏法律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犯罪;加大对疫情防控期间“暴力伤医”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奋战在防控一线的医护人员安心放心。

7

第二检察部结合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开展源头防控。针对野生动物保护中存在的监管漏洞,积极稳妥探索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注意发现生鲜、肉类市场检验检疫中存在的漏洞,通过检察建议方式促进相关领域治理。

8

第三检察部依法履职,持续开展对看守所的巡回与派驻检察。积极运用信息联网、监控联网等信息化方式开展检察监督,无特殊情况不进入监管区域,最大限度避免与在押人员、一线监管民警的人身接触,避免因人员进出给监管场所带来疫情传播隐患。确因工作需要进入监管区域的,应当按照防疫要求,配合采取隔离、消毒等措施后再进入。同时,与监管场所建立疫情防控信息“日通报”制度,每日了解监管场所当天干警、职工及在押人员有无感染、疑似感染、隔离等情况,及时报告我院办公室。发现监管场所疫情防控存在问题和隐患的,第一时间向监管场所提出口头纠正意见、检察建议或纠正违法,并立即监督落实整改。发现执法司法人员存在严重失职渎职情形的,及时将违法犯罪线索移送侦查。

9

对各类侵犯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控告和举报,我院将依法办理,并及时反馈。对确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排除妨碍的,做好解释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如有任何疑问,请拔打12309热线或登录12309检察服务平台。

寿宁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月30日

文案:庄荣发

排版:陈香妹

原标题:《寿宁检察《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保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期间各项工作安排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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