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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工作的通知

2020-02-02 10:2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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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降低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保证正常诉讼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按照最高法院、省法院、市法院通知精神,现就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工作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我院诉讼服务中心关闭,暂不在诉讼服务中心受理立案申请。拟到法院申请立案的,建议通过辽宁法院诉讼服务网、辽宁移动微法院(通过手机添加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渠道进行网上立案。不便网上立案的,建议选择邮寄方式,将立案申请材料邮寄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云汇北路1号,收件人:立案庭,电话:0427-2907799)。拟立案咨询、提交材料、联系法官的,建议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或者拨打本院诉讼服务中心电话(0427-2907799)办理。

二、疫情防控期间我院信访接待大厅关闭,暂不在信访接待大厅受理申诉信访申请。建议有申诉信访需求的人民群众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或者本院信访值班电话0427-2907948反映诉求,或将信访材料邮寄本院信访接待中心(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云汇北路1号,收件人:信访办公室,电话:0427-2907948,)。

三、我院在两个中心关闭期间确定值班领导、值班人员和固定办公电话应急处理诉讼服务和信访事务。诉讼服务中心、信访接待中心电话0427-2907799、2907948。

四、由此引起的诉讼时效期间计算和审理期限计算等相关法律问题和审限管理问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精神执行。

五、我院的诉讼服务中心和信访接待中心恢复开放办公时间另行通知。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

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日

原标题:《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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