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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门区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工作的公告

2020-02-03 16:2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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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门区人民法院关于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工作的公告

为全面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最高院和省法院通知精神,现就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工作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我院诉讼服务中心关闭,暂不在诉讼服务中心受理立案申请。拟到本院申请立案的,建议通过辽宁法院诉讼服务网、辽宁移动微法院(通过手机添加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渠道进行网上立案。不便网上立案的,建议选择邮寄方式,将立案申请材料邮寄至本院诉讼服务中心。拟立案咨询、提交材料、联系法官的,建议通过0418-6281725和0418-6281733两部固定咨询服务电话办理。

二、疫情防控期间我院信访接待大厅关闭,暂不在信访接待大厅受理申诉信访申请。建议有申诉信访需求的人民群众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反映诉求,或将信访材料邮寄本院诉讼服务中心。

三、我院在此期间确定值班领导、值班法官和固定办公电话应急处理诉讼服务和信访事务。固定电话:0418-6281732。邮寄地址: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法院(清河门区新区路1号),邮编123006。

四、由此引起的诉讼时效期间计算和审理期限计算等相关法律问题及审限管理问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精神执行。

五、我院诉讼服务中心和信访接待大厅恢复开放办公时间另行通知。

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法院

2020年2月2日

原标题:《清河门区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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