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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举报奖励制度

2020-02-05 13:5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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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护辖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经研究决定,在防控期间,对提供有效线索的人员实行有奖举报:

一、举报对象

1.在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地区务工、经商、就学、旅游等回鹤人员,未按要求进行登记申报和居家自我隔离观察的情形;

2.已摸排并实施居家隔离的对象,不遵守居家隔离观察指令擅外出者(经核实后,我区将依据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和有关法律规定,将居家隔离对象移交鹤岗市定点隔离观察点进行隔离观察);

3.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仍然组织、举办或承办聚集性文化、体育、民族宗教、民俗、娱乐等活动;组织、举办群体性外出或聚餐等活动;宗教民俗娱乐活动场所未按要求关闭等情形。

二、奖励措施

经核实内容确实存在,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1000元。举报人须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联系方式、居住详细地址等真实有效信息。

三、保护措施

实行单线联系,保护线索举报人。

四、严禁虚假举报

对借机诬陷、打击报复他人行为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举报电话:0468-3629268

兴安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编辑:廉世娇    审核:刘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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