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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接收社会爱心捐赠的公告

2020-02-06 18:4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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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经兴隆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由兴隆红十字会接受社会爱心捐赠,现公告如下:

一、捐赠热线及地址

兴隆红十字会捐赠热线:

0314-5057100 13373583920

捐赠地址:兴隆县卫生健康局4楼420室

二、接收捐款

(一)通过银行捐赠

捐赠账户:兴隆县卫生健康局(代收)

帐号:13001687308050000885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隆支行

三、接收物资

(一)防护类用品:医用防护口罩(GB19083--2010)、医用外科口罩(YY0469--2010)、一次性医用口罩、N95口罩、防护服(连体带鞋套GB19082003)护目镜、医用帽、手术衣,防冲击眼罩、防护面罩、乳胶手套(抗拉强度≧14MPa)、鞋套靴套。

(二)消毒类用品:速干手消毒液(含醇和过氧化氢类或季铵盐类等)84消毒液/消毒泡腾片。

(三)诊断类用品:以手持红外体温测试仪、诊断试剂为主。

各类捐赠物资均要求在保质期内,正规企业产品,符合国家各项质量标准,外包装完好,无污损。捐赠时,请捐赠方准备好相关资料(产品批准文件、产品检测合格证等)及产品公允价值证明,农产品除外。

四、重要说明

1、为方便开具捐赠票据,捐赠时请务必注明捐赠人(单位)准确名称及联系方式,签订捐赠协议,兴隆县红十字会将根据捐赠人(单位)留存信息,开具河北省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匿名捐赠除外)。

2、兴隆县红十字会对所接收的捐赠款物不提取任何费用,全部用于疫情防控工作。

3、兴隆县红十字会将依法公开募捐款物接收使用情况,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6日

原标题:《兴隆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接收社会爱心捐赠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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