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依兰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第16号通告

2020-02-08 12:4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为严格落实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6号公告有关要求,确保全县工业企业和重点项目安全开工复产,最大限度保障企业和项目单位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全县工业经济平稳运行,重点项目正常开工建设,各相关企业和项目单位要在开工复产前后,坚决做到“十二个必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开工复产必须提前报备。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复产前,要制定周密的开工复产方案、疫情防控方案,并报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备案。要在开复工前认真准备员工返厂前所需要的疫情防控物资,如口罩、体温计、防护眼镜、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要准备好员工返厂隔离所需要的房间,保证隔离期间不外出和基本生活无忧。要组织好员工分期分批有序返厂复工,综合研判安排好隔离住宿条件。

二、生产用工必须合理配置。根据生产和建设需要合理安排开工复产节奏,组织好排产用工,由单班全员生产调整为按两班或三班定员生产和建设。生产班组要相对固定。

三、人员返岗必须严格检验。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员工返厂入依时必须配合各防控卡点检测体温,哈尔滨行政区域以外地区返依来依,且无发热等症状人员由企业和项目单位将员工接回进行14天自行隔离或集中医学观察(隔离)。医学观察期间,一旦出现发热等不适症状,立即到发热门诊就医。如有湖北武汉等重点地区的员工以及接触过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的建议暂不返厂,确需返厂的必须进行14天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隔离)才能上岗。返厂和开工前,各企业和项目单位要对全部上岗员工的健康状况(去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假期出行和参加聚会情况逐人进行统计核查,确保底数清、情况明;上岗前,全员实施体温筛查,体温正常的方可上岗,确保安全开工复产。

四、员工在岗必须实时防护。开工后,全体员工要参照《不同人群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口罩选择与使用技术指引》全程佩戴口罩上岗,每日要对员工至少进行两次体温检测,督促员工注意执行手卫生措施,及时注意加强生产作业场所通风。

五、办公作业必须分界划线。将办公和生产流程化整为零,划分为多个小生产单元,不同单元之间员工尽可能隔离,严格按照岗位要求作业,限定工作区域,禁止擅自调岗走动。不得在工作期间和休息期间随意走动、聚集,严格进出管理。

六、用餐住宿必须适度分散。不安排员工集中用餐,按班组错峰间隔就餐、使用饭盒分散用餐,餐后要进行消杀防疫。有洗浴场所的,要限定人数错峰安排员工洗浴。合理分配员工宿舍,尽可能减少住宿人数,严防聚集性疫情发生。

七、重点区域必须定期消毒。开复工前,要提前对厂区和工地内车间、食堂、浴室等公共场所和员工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消杀防疫。作业期间,要定时对办公区、生产作业区、楼道、电梯间等重点区域进行消杀防疫,并实时做好记录。特别是有中央空调的企业,在疫情期间停止使用空调,具体参照哈疫办指发〔2020〕11号文件执行。

八、发现疫情必须及时报告。对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的人员,及时向依兰县疾控中心报告,并及时到依兰县人民医院或中医院就诊。同时,对患者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排查,掌握其工作和生活轨迹,备查。

九、疑似人员必须立即隔离。企业要在内部设置防疫隔离区,对出现感染症状的人员要先行自行隔离并立即到发热门诊就医。经确定为疑似病例的,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三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轻症患者首诊隔离点观察工作方案》相关要求执行。

十、密切接触者必须严密排查。对疑似病例、确诊病例、轻症病例发病后或者无症状感染者检测阳性后,要及时向企业员工发布信息,及时排查密切接触者,确保生产稳定、人员安全。同时,企业每天要建立员工生产和生活台账,记录行为轨迹。

十一、健全疫情防控责任体系。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要落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组织机构、责任体系,明确专人负责,落实相关责任。

十二、强化防疫期间安全生产。统筹抓好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做到疫情风险不可控不复工、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不复工、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复工,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良好安全环境。

2020年2月7日 19时

原标题:《依兰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第16号通告》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