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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丘法院出台十二条“硬核”措施抗击疫情

2020-02-12 11:5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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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志成城抗击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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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依法防控疫情

为中小企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的十二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委、区党工委及上级法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贯彻《苏州高新区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六条政策意见》,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渡过难关,特制定如下十二条举措:

1

大力打击涉疫情各类犯罪

大力打击涉疫情的各类犯罪,维护市场正常运行。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实施的制造、销售伪劣产品、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及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为中小企业正常经营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

维护中小企业用工稳定

密切关注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妥善化解劳动者与用工企业间因疫情导致的停工停产、隔离、治疗期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及时摸排可能存在的劳资纠纷,提前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企业工会等,努力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前提下实质性化解纠纷,保障企业与职工之间保持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3

全力支持中小企业复工、复产

妥善处理中小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所涉厂房租赁、员工宿舍租赁、生产设备融资租赁、原材料采购等方面的法律纠纷。全面摸排疫情期间企业停产、复工及经营上面临的法律问题及纠纷,深入开展“送法进企业”的司法帮扶机制,组建公益律师团队,有针对性地提供法律咨询,支持和配合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加大对危困企业申请诉讼费用减、免、缓的支持力度。

4

多措并举保障中小企业诉讼权利

多措并举保障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的诉讼权利。对确因疫情影响不能及时行使请求权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等规定。主动与涉案企业进行沟通,根据企业复工具体安排,合理安排开庭时间。因受疫情影响,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的,依法予以准许。探索网上立案、网络开庭、听证等方式,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杜绝疫情风险。

5

审慎采取强制措施

审慎采取可能影响中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强制措施。对于生产疫情防控产品的物资,不得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措施。对生产疫情防控产品的企业,尽量采取灵活的强制措施,在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采取强制措施。对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但能适应市场需要、尚有发展潜力和经营价值的中小企业,依法慎用强制执行措施,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帮助企业共度难关。

6

严打疫情防控期间的非法借贷

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的非法借贷。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充分考虑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资金压力较大、融资需求迫切的情况,严查砍头息、高利贷、套路贷、虚假诉讼等违法行为,按照实际交付的款项认定借款本金,对超限支付的利息予以折抵本金,对放贷人无法提出合理说明的咨询费、审核费、服务费等费用不予支持,对发现的犯罪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7

妥善处理金融类案件

为加大对中小企业金融支持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对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企业,因到期还贷困难而引发的金融类案件,进一步加大调解工作力度,促进金融机构以展期续贷、分期还款协议等方式协商解决纠纷,努力降低企业融资、解纷成本,给予企业充足的还款期限,鼓励并争取金融机构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保障企业生产经营。

8

加强破产案件的审理工作

对因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中小企业,一般不认定其具备破产条件。认真梳理在审破产案件,对具备重整、和解条件的企业,积极引导当事人重整、和解;因疫情影响,企业破产重整期间投资者招募困难或难以制定可行重整计划草案的,可以适当延长破产重整期间;对从事疫情防控物资生产或原材料供应的破产企业,依法作出紧急许可恢复生产等决定,尽快恢复生产,保障市场供给。

9

依法开展特邀调解

依法开展涉中小企业纠纷的特邀调解。组建特邀调解组织,招募特邀调解员,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依法对涉及中小企业的劳动争议、房屋租赁、金融、保险纠纷等开展特邀调解,充分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便捷、快速、低成本、非对抗的特点,妥善处理企业日常经营的各类纠纷,减轻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的诉累。

10

妥处受疫情影响导致的民商事纠纷

妥善处理受疫情影响导致的买卖、租赁、承揽、建设工程等民商事纠纷。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因受疫情的影响无法正常履约的民商事纠纷,应当综合考虑案件当事人履约困难的原因、时间、程度等各种因素,对符合不可抗力法定情形的,依法作出认定,并根据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确定当事人责任,维护稳定的经济秩序。

11

加强法制宣传,延伸司法服务

紧密结合疫情防控期间出现的新情况,积极向辖区内中小企业发出关于复工复产、劳资纠纷等方面的司法建议。充分利用法院微博、微信、官网等平台,及时发布有关疫情防控的法制宣传及司法案例,提高中小企业的法律意识。

12

加强沟通,携手共渡难关

对在受疫情影响期间发生的司法纠纷进行及时归纳,发现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引导企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创新管理,采取网络联系、上门服务等方式,组织单位志愿者帮助企业化解疫情防控期间的涉法问题。

编辑:艾家静

审核:张新阶

原标题:《虎丘法院出台十二条“硬核”措施抗击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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