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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复工,丽水企业工资怎么发?这张表格告诉你!

2020-02-14 17:3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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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工,复工!

丽水部分企业正有序的开复工啦!

很多人返岗在即,

那么,这些日子的工资应该怎么算?

被隔离了还能领工资吗?

企业有困难怎么办?

丽水的标准是什么?

大家是不是很关心?

别担心!

下面丽小司就给大家送上表格和解析,

看看丽水的标准是什么吧!

一、丽水企业延迟复工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

具体工资发放方式如下表:

期 间

法律性质

如参加工作、劳动

1月25日-1月27日

法定节假日

本人工资300%的加班费

1月28日-2月2日

休息日

调休或200%加班费

2月 3日-2月 7日

工作日(停工期)

调休或支付正常工资

2月 8日-2月 9日

休息日

调休或200%加班费

2月10日(含)后

复工

按劳动合同

继续停工

停工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规定支付职工生活费

1.2020年1月28日至2月2日期间:劳动者加班未安排调休的,企业按其本人工资的200%支付加班费。

2.2020年2月3日至2月7日期间: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在家办公完成工作任务,支付正常工资;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

3.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的劳动者在2020年2月3日至2月7日期间上班的,无需支付加班费,支付正常工资即可。2020年2月8日(周六)至9日(周日)期间上班而未安排调休的,按本人工资的200%支付加班费。

4.2020年2月10日(含)后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与职工进行协商:

①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30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

②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③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丽水市目前最低月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区域

最低月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工作的

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市本级、莲都区、

青田县、缙云县

1660元

15元/小时

龙泉市、云和县、

庆元县、遂昌县、

松阳县、景宁县

1500元

13.6元/小时

二、劳动者在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

1.新型冠状病毒患病、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治疗或隔离期间的工资,应按照劳动者本人原工资标准支付。但职工因不遵守政府防控措施,导致被隔离治疗或接受医学观察的,可不支付劳动报酬。

2.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三、企业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困难而暂时无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可延期发放工资

本次新冠疫情属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企业在保障职工基本生活的前提下,经与本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一致,或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延期支付。

四、因疫情导致经营困难的企业可采取的措施

1.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

丽人社《通知》第4条第3款:“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回企业复工的职工,经与职工协商一致,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其中,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

2.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

相关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供稿|浙江晟耀律师事务所

图文|李光耀 审核|蓝陈嘉

技术支持|润众文化

技术热线|13600601688

转载请注明出处

原标题:《延期复工,丽水企业工资怎么发?这张表格告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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