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朝阳市中级法院出台新规,力保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不停歇

2020-02-14 21:3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新型冠状病毒

远离你我他,幸福全大家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和省高院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执行工作,朝阳中院党组积极应对疫情蔓延的严峻形势,于近日出台了《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疫情防控期间执行工作指导意见》,确立了十六项执行工作机制,对全市法院疫情防控期间执行工作提出了具体指导性意见,对充分发挥法院执行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和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指导意见》详细规定疫情防控期间,法院执行工作面临形势妥善处理好申请执行期限、执行查控、诉讼保全、网络司法拍卖、不动产车辆等过户登记、异地执行、领取执行案款、罚没申报财产、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处理当事人违约责任、恢复常态化执行期限等方面工作。全市两级法院执行局根据《指导意见》规定,及时调整执行策略,制定切合实际的执行方案,充分利用电话、微信、短信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共接待当事人433人次,结案98件,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初步成效。

No.1

凌源法院执结3起农民工案件

凌源法院在防控防疫阻击战中,执行干警不怕困难、既要做好防控防疫工作,也要保证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近日,执结3起农民工案件。

2015年,原告佟某、李某、张某三人在被告宋某承包的沈承高铁二区段涵洞工程工作,工程完成了,被告未给付三原告劳务费。三原告诉讼至法院,经法院调解被告给付三原告3万余元。调解书生效后,被告宋某一直未履行,三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同住家属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手续,得知被执行人长年在外工作,执行干警电话通知被执行人履行相关义务,并向其释明法律后果,被执行人宋某仍然未履行,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的相关财产进行了调查,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在防控防疫期间,执行干警多次给被执行人打电话,向其释明法律对农民工案件的惩处措施。被执行人终于主动承认错误,并将全部执行款通过网上银行转至法院,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No.2

北票法院非接触执行赡养案件

北票法院执行局李秀复法官活用执行方式,采取非接触执行成功执结一起赡养案件。

李某与牛某德、牛某花、司某赡养纠纷执行一案,北票市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李秀复考虑冠状病毒疫情形势严峻及上级法院发布的禁令,决定采取非接触执行方式,先行电话联系牛某德、牛某花、司某,询问原因,并将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进行详细告知,被执行人司某当场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将一千余元执行案款转给李某。

而后,执行干警充分运用“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线上查控,分别冻结并扣划了牛某德及牛某花银行账户存款两千余元。至此,李某与牛某德、牛某花、司某赡养纠纷执行一案通过非接触、不见面的执行方式成功执结。

No.3

建平法院:战“疫”执行两不误网上冻结、划拨不停歇

建平县法院执行局转变工作思路,充分发挥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以线上执行为重点,利用执行总对总系统进行网络集中查控,避免因人员聚集造成交叉感染,全力以赴做到战“疫”执行两不误。

1、网上冻结,保障执行。由于执行工作具有查人找物的特点,为最大限度减少外出执行带来的感染风险,北票法院执行局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执行干警通过网上查控冻结被执行人财产,及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合理诉求,用实际执行行动为疫情防控工作贡献力量。2月10号至12号三天,执行干警通过线上网络冻结被执行人27人次,冻结账户40余件,成功冻结金额320余万元,继续冻结金额68余万元,解除冻结21865元,划拨银行存款18400元,在疫情防控关键期切实有效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线上联系,安全高效。执行车辆难以出行,执行办案却不能耽误。为保证疫情期间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有效缓解当事人因疫情影响产生的对案件执行的担忧,执行干警针对案件情况及时与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沟通,通过电话、微信的方式将案件情况进行反馈,受到当事人的高度认可和赞扬。

原标题:《朝阳市中级法院出台新规,力保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不停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