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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战“疫”,检察在行动】荔城检察依法快捕一起涉疫口罩诈骗案件
●基本案情●
疫情防控期间,犯罪嫌疑人林某通过其微信号在朋友圈发布广告,谎称其有口罩销售,于2020年2月7日至9日,骗取被害人王某等12人共计人民币约39万元。后犯罪嫌疑人因无口罩货源可发货,且将所诈骗钱款用于偿还个人借款。
●提前介入●2020年2月10日,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林某立案侦查,并第一时间将案件情况通报荔城区检察院。荔城区检察院对该案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案小组并指派院第二检察部员额检察官开展提前介入工作。承办检察官通过查阅卷宗、开展座谈交流等方式,从多角度引导侦查机关依法收集、固定证据,为下一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奠定坚实基础。
●依法快捕●2020年2月13日上午,公安机关以犯罪嫌疑人林某涉嫌诈骗罪向荔城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仔细审阅案卷材料、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在依法保障嫌疑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于当日下午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林某在没有口罩货源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发布虚假的口罩销售信息,并通过微信、支付宝等交易方式骗取被害人信任,非法占有被害人交付的财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其行为已涉嫌诈骗罪。
●检察官提醒●疫情防控期间,请广大朋友务必要提高防范意识,购买口罩、消毒水等防护用具时务必找正规药店和厂家,网上交易也要通过正规平台进行,谨防上当受骗。下一步,荔城区检察院将继续坚决贯彻落实上级相关要求,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危害疫情防控相关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为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贡献检察力量。
转自荔城检察微信号原标题:《【福建战“疫”,检察在行动】荔城检察依法快捕一起涉疫口罩诈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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