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战疫防控 以案说法(三) ----依法严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违法行为

平安肇庆
2020-02-15 17:0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澎湃号·政务 >
字号

案例一

2020年2月4日至8日,端州区居民戴某某多次送有病的家属到医院就诊,就诊期间一直故意隐瞒患者曾与途经武汉市的人员有密切接触史的情况,而且戴某某也没有按照规定就其家属情况向居住社区做好信息登记工作。肇庆市公安局端州分局经调查后,于2月8日对戴某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案例二

2020年1月22日至27日,端州区居民陈某某一家三口驾车从湖北省咸宁市途经武汉市返回肇庆市端州区,陈某某没有按照规定向其工作单位和居住社区做好以上信息登记工作,且蓄意隐瞒、编造谎言掩盖以上事实。陈某某一家返回肇庆后,也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自我居家隔离。肇庆市公安局端州分局经调查后,对陈某某等三人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案例三

2020年2月10日下午,广宁县居民王某某等四人在广宁县石涧镇一幼儿园门口违规聚集打麻将,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询问,王某某等四人均承认知道广宁县人民政府已经发布通告,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在公共场所违规聚集的要求。同日,广宁县公安局对该四人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肇庆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规定,要求本地居民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居家防控,不得在公共场所违规集聚,进入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等;如从外地返回肇庆必须在1小时内主动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报告、登记;所有来肇人员到肇后必须在1小时内主动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报告、登记。如单位或者个人瞒报、缓报或者谎报疫情重点地区旅行史、居住史以及从外地返肇回肇情况,或者属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及上述三种人的密切接触者,不及时如实向有关单位和社区报告有关情况,不服从有关单位和社区健康监测管理、不到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依法对违法人员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确诊患者、疑似患者拒绝接受隔离治疗、擅自脱离隔离治疗,或者来自病毒感染高发地区、与病毒感染高发地区人员密切接触,不服从隔离管理,故意隐瞒经历,造成病毒传播的,依照《刑法》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罚,最高可判处死刑。

公安机关严正呼吁

在当前全国、全省、全市都处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关键时期,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每一位公民都应当按照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的命令、决定,自觉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牢记自救救人、自误误人,切勿心存侥幸,为了一己私利破坏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大局。请广大市民心系大局、切实担责,做一个对自己、对家人、对他人生命安全负责的好市民。公安机关对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行为,一律依法从严从重从快追究法律责任。

原标题:《战疫防控 以案说法(三) ----依法严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违法行为》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