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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河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全县商贸流通服务企业复业营业通告

2020-02-15 17:3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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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河县人民政府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

全县商贸流通服务企业复业营业通告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和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商贸流通服务企业复业营业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市场保供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尽快恢复生产生活正常秩序,现就全县商贸流通服务企业复业营业通告如下:

一、复业安排

(一)及早复业企业。凡从事米、面、油、肉、蛋、菜、果、糖、盐、瓶装水、方便面等生活必需品和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的超市、便利店和从事生活必需品、普通口罩等防护用品的仓储、物流企业和电商企业,已经开业的继续保持正常营业状态,尚未开业的逐步有序开业。

(二)弹性复业企业。百货商场、购物中心、餐饮、宾馆住宿等企业,视疫情发展情况逐步复业营业。

(三)暂停复业企业。家政、家电维修、沐浴、会展等行业暂不开业,开业时间按照上级要求另行确定。

根据疫情发展情况,按照“行业化、区域化、标准化”的原则和“店外经营、农贸市场、无序管理的市场主体不准开业”的要求,经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核准放开相应行业后,拟复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再进行复业申请验收等相关程序。

二、复业准备

(一)防控机制到位。复业企业必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有明确的专班责任,制定疫情防控实施方案,完善制度,建立全员联控联防体系。

(二)员工排查到位。复业企业要建立详细的上岗人员花名册,并采取“一人一档”措施,明确到岗前最少2周活动状态与健康状况信息,要具有可管理追溯性,严格排查疫情期间居住史、出行史和与疫情人员关联史及参加集会聚会等情况。凡在患病期间的,严禁带病上岗;凡未解除隔离期的,不许上岗;凡是自邢台市以外归来的人员,一律即日起居家或定所隔离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凡是湖北籍(特别是武汉)、重点疫区员工在疫情解除前不准返岗。

(三)防护措施到位。口罩、消毒液、湿巾、酒精等防护物品要准备充足齐全(备有必要防护服)。

(四)隔离设施到位。要有应急隔离措施和场所设施,并有相关预案和健全的防疫制度机制。

(五)内部管理到位。加强营业场所通风、消毒、卫生管理。每日监测员工身体状况,督促员工做好个人防护,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加强员工非工作时间管理。做好顾客集聚控制,防止形成人员集聚。合理安排营业计划,减少人员大范围流动,降低疫情输入风险。

三、日常防控

(一)实行相对封闭管理。大型商超等要尽量减少进出通道,设置检测卡口,出入人员一律佩戴口罩。

(二)严格职工健康监测。建立健全职工体温每日2次检查制度,定时检测体温,记录台账。多人体温检测时,间距保持1米以上,平时勤洗手、多喝水,不随地吐痰。

(三)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对所有营业场地、重点内部设施公共区域,每天至少消毒2次。对餐具、饮具、外卖配送器皿等要进行严格消毒。保持内部空间空气流通。采取分散分餐、集中送餐等卫生防疫方式。更衣室、办公室、食堂、宿舍、生活垃圾堆放等重要场所,要安排专人定时处理消毒。对电梯、扶梯、卷帘门等顾客手能经常摸到的地方要做到每小时消毒1次,并做好记录。

(四)落实岗位防疫措施。合理安排轮岗排班,采取“小班制”模式,减少人员流动、不聚集、不串岗。严禁开展促销、娱乐、聚餐等容易引起人员聚集的活动。

(五)强化物流车辆管理。对物流车辆进入仓储场所前要进行消毒处理,驾驶人员佩戴口罩并检测体温。对物流车整体规范消毒。

(六)妥善处置突发疫情。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响应机制,对复业后出现的发热、干咳等症状人员要及时上报妥善采取措施。

(七)积极落实保供措施。积极运用网上平台交易配送活动,缩短和减少中间接触环节;充分利用交通“绿色通道”落实本地产品采摘采购,加强农超、商超对接等货物流通保供措施。

四、审批程序

申请复业营业具体流程:提交申请材料→验收小组审核→防控知识培训→实地设施验收→检查制度机制→监督复业营业。

县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成品油、商超、物流(包括快递)的复业营业验收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个体工商户、餐饮业、宾馆(有餐饮)的复业营业验收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宾馆(无餐饮)复业营业验收工作。各乡镇、经济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的商贸流通服务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复业营业审批,县直相关部门做好监督指导工作。即日起,凡相关商贸流通服务企业申请复业营业的,要按照验收管理部门的验收清单(附后)提前做好准备,按规定流程报批。

2020年2月14日

附:

新河县商贸流通服务企业复业营业验收清单

一、县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验收清单

联系人:韩会勇 电话:13247468178

1.有疫情防控实施方案和应急处理预案,有明确的领导专班,目标任务明确,措施细化具体,落实责任人员;有具体的复业营业时间、营业方式、返岗人员数量和来源、商品采购和销售渠道、物流配送方式和运营疫情防控措施等。

2.要建立返岗员工花名册,详细注明每一位员工可追溯的基本情况及健康状况,到岗前至少2周出行信息,重点疫区居住史、旅行接触史。凡是自邢台市以外归来人员,一律即日起居家或定所隔离,满医学观察期14天。

3.实行健康状况“一人一档” 管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为职工配备口罩、手套、测温仪等防护物品和药皂、洗手液、消毒液、消毒纸巾湿巾、酒精等清洁消杀用品,储备不少于3天用量。开业前营业场所内生产、经营、生活、办公区域全面进行环境卫生清理,保持通风。

4.要根据企业性质和防疫要求,在场内设置隔离场所、设施,配备防护服,有14天的隔离措施。对往返物流快递车辆规范消毒,对所有进入人员实时测量体温,并做好登记,发现有体温超过37.2℃的要详细登记,及时拨打电话:4751951或120。

5、有健全的疫情防控制度和宣传知识标语在显著位置悬挂。有分散分区分别管理的营业措施,降低和减少因人员聚集、流动带来的疫情输入风险。

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验收清单

联系人:米志坚 电话:13730389868

(一)城区个体门店

1.生产经营场所配备消毒设备,每天进行消毒作业,确保不留死角死面,并建立消毒台账。门店前必须铺设消毒地垫,至少每小时消毒1次,并保持湿润。

2.配备电子体温测量仪,每天对所有员工及进入生产经营场所的所有人员测量体温,记录台账,发现有体温超过37.2℃的要详细登记,及时拨打电话:4751951或120。多人进行体温测量时,间距要保持1米以上。

3.生产经营场所要勤通风,所有员工必须戴口罩、勤洗手,监督所有进入生产经营场所的人员必须戴口罩。

4.严把产(商)品质量关,建立健全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质量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到位。

5.销售直接入口或不需清洗即可加工的散装食品,应配备相应隔离设施、专门售货工具和销售人员,并明示“禁止消费者触摸”字样。

6.严格遵守物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餐饮经营单位

1.经营场所配备消毒设备,每天进行消毒作业,确保不留死角死面,并建立消毒台账。门店前必须铺设消毒地垫,至少每小时消毒1次,并保持湿润。

2.配备电子体温测量仪,每天对所有员工及进入营业场所的所有人员测量体温,记录台账,发现有体温超过37.2℃的要详细登记,及时拨打电话:4751951或120。多人进行体温测量时,间距要保持1米以上。

3.经营场所要勤通风,所有员工必须戴口罩、勤洗手,监督所有进入经营场所的人员必须戴口罩。

4.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登记验收、食品留样制度;对餐饮具做到一客一彻底消毒,对提供的菜品同时提供分餐工具,避免交叉感染。

5.严格遵守物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县卫生健康局验收清单

联系人:赵振平 电话:13503281898

1.要制订防控应急预案, 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流程、具体人员和工作职责, 确保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原则上新河籍员工先行复工, 外地员工分批次复工, 重点疫情地区员工暂不回新河复工。

2.复工前要核查登记每名员工前2周的涉疫相关情况, 包括是否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是否接触过疫情重点地区人员, 是否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要为每名员工建立健康档案。对外地员工复工的, 严格执行居家隔离或在企业宿舍隔离14天的刚性要求, 确保员工无感染症状方可参加复工。相关信息安排专人按要求报备。

3.复工前要做好员工防控知识培训, 确保每名员工掌握疫情防控期间注意事项和操作规程。原则上采用微信、短信、宣传册等形式进行培训, 尽量减少集中式会议。

4.要做好口罩、测温计、消毒水等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及发放工作, 物资储备不少于3天用量。

5.员工在上岗前要测体温,体温正常方可上岗,工作期间全程要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外来人员进门前要测体温,体温正常方可进入,要询问有无武汉、湖北和其他疫区经历,并登记建档。遇有发热人员立即拨打电话4751951或120。

6.要按要求开展全方位消毒,每天消毒不少于2次,通风换气设施运转正常。宾馆酒店房间要定期通风,每天通风2次以上,每次不少于30分钟。

来源:新河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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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319-4982332

邮箱:xhwljb@126.com

原标题:《新河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全县商贸流通服务企业复业营业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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