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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区人民检察院:“隔空开庭” 疫情期间诉讼工作“不打烊”

2020-02-16 19:3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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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周某某,我们是受卧龙区人民检察院指派,通过云空间庭审系统出庭的公诉人李伟、樊树……”

2月15日,为避免疫情防控期间人员聚集,防止交叉感染,卧龙区人民检察院使用“云间网上庭审系统”对一起危险驾驶案件出庭支持公诉。公诉人、法官、被告人分别在各自处所通过网络平台参加庭审。

这是卧龙区检察院全面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最高检下发的《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进行的首例利用远程庭审系统办理的刑事案件。

现场大屏幕上,公诉人通过远程庭审系统与法官、被告人连线,核对身份,出示证据,准确把控庭审全过程。整个庭审过程庄重严肃、程序规范、画面流畅、声音清晰,承办检察官用时40分钟完成了该案件的出庭支持公诉工作,被告人周某某被当庭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在疫情防控阻击战关键时刻,卧龙区检察院一手抓防控,一手抓办案。通过由看守所向嫌疑人送达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书、远程提审、远程开庭、微信工作群多人视频互动讨论案件等方式减少人员流动,让数据“多跑路”,畅通此类案件在办案人员“不见面”前提下的快速流转渠道。既维护当事人诉讼权益,保障诉讼工作顺利进行,又切实保障诉讼当事人和办案人员身体健康。

原标题:《卧龙区人民检察院:“隔空开庭” 疫情期间诉讼工作“不打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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