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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战疫情|涉“疫”33个罪名!案例解读“两高两部”依法惩治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

2020-02-17 13:4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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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涉“疫”刑事案件。被告人张某驾车途径一处防疫检测关口时,擅闯卡口并将执勤辅警刮伤,后投案自首。盘山县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张某拘役5个月。

据悉,盘锦市公安局刚刚又破获了一起以销售防疫物资为手段的重大网络诈骗案,涉案金额100余万元。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妨害行为依法严惩。疫情防控期间,“两高两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共涉及33条罪名,强调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这些违法犯罪行为的,要从严从重考量。来看辽宁高院法官通过真实案例为你解读此意见。

案例一

孙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湖北省武汉市公民孙某某返回四川老家后被医院诊断为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孙某某不听隔离劝阻、悄悄逃离医院接触多人,且在后期确诊和收治隔离后,仍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轨迹。2月5日,公安机关对孙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一案立案侦查。

法官说法

《意见》规定,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

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案例二

王某某妨害公务案

2月2日,在浙江省湖州市旧馆镇蔡家巷自然村租房门口,王某某不听从疫情防控巡查干部和社区民警劝导,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且在民警阻止其拍视频时,直接攻击、抓伤社区民警。2月9日,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以妨害公务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法官说法

《意见》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案例三

柯某某寻衅滋事案

1月29日,湖北省武汉市公民柯某某的岳父田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柯某某及田某某的女儿找到医生,田某某女儿将医生拉出护士站后,柯某某随即对其殴打,在拉扯过程中致一名前来劝阻的护士手套脱落。被害人经两次核酸检测为阴性,其伤情经司法鉴定为轻微伤。1月30日,柯某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

法官说法

《意见》明确,依法严惩暴力伤医犯罪。在疫情防控期间,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或者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致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冠病毒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采取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的,以侮辱罪或者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此外,《意见》还涉及的罪名包括:以妨害传染病防治、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生产、销售假药;生产、销售劣药、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非法经营、诈骗、虚假广告、聚众哄抢、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煽动分裂国家;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传染病防治失职、传染病毒种扩散、贪污;职务侵占;挪用公款;挪用资金;挪用特定款物、破坏交通设施、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非法狩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

来源:辽宁高院

原标题:《迎战疫情|涉“疫”33个罪名!案例解读“两高两部”依法惩治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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