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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湖区疫情防控期间营业性场所 复工开业监督检查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02-18 00:1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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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

《东湖区疫情防控期间营业性场所

复工开业监督检查联合执法工作方案》

的通 知

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

《东湖区疫情防控期间营业性场所复工开业监督检查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已经区防疫指挥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2月17日

东湖区疫情防控期间营业性场所

复工开业监督检查联合执法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营业性场所复工开业疫情防控工作,防止营业性场所在不具备疫情防控复工开业条件下擅自开业,根据南昌市东湖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推进企业(营业性场所)有序复工复产(开业)的通告》(第10号令)、《东湖区疫情防控期间各类营业性场所复工开业工作方案》的规定,结合我区疫情防控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实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决心意图,根据南昌市东湖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推进企业(营业性场所)有序复工复产(开业)的通告》(第10号令)、《东湖区疫情防控期间各类营业性场所复工开业工作方案》的规定,引导全区各类营业性场所逐步有序复工开业,防止出现因营业性场所不具备复工开业条件、未经允许擅自开业而引发的疫情防控风险,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对全区各类营业性场所复工开业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引导营业性场所根据《东湖区疫情防控期间各类营业性场所复工开业工作方案》办理复工开业有关报备工作。对上级督查过程中发现和经各镇(街道、管理处)排查发现的擅自开业、经提醒劝告仍不改正的营业性场所,采取下达《提醒告诫书》、张贴封条强制关停、联合公安部门查处等逐步升级的措施,确保全区营业性场所有序复工开业。

三、组织形式

(一)提醒告诫

各镇(街道、管理处)、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督巡查,对辖区内的营业性场所进行摸排。对上级督查过程中发现擅自开业的营业性场所和经排查发现擅自开业、经提醒劝告仍不改正的营业性场所下达《提醒告诫书》(见附件1),下达文书现场要求业主签字确认,对于拒不签字的,可进行张贴送达并拍照留存。下达《提醒告诫书》后,下达单位应立即向市场监管部报告备案,便于各部门及时掌握情况形成合力共同监管。

(二)强制封停

对已下达《提醒告诫书》仍擅自开业的营业性场所,各镇(街道、管理处)、各行业主管部门发现后立即向市场监管部综合协调组报告,由市场监管部综合协调组牵头组织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道、管理处)联合执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并委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贴封条进行强制关停。

(三)联合查处

对撕毁封条擅自开业的营业性场所,各镇(街道、管理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事实资料(文本、照片、视频等),并及时向市场监管部综合协调组报告,经市场监管部研究后,向公安机关发送《联合执法工作函》(见附件2)并移交相关资料,由公安机关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训诫、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深思想认识,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合理有序推进疫情防控期间营业性场所复工开业,是当前的一项政治任务。各镇(街道、管理处)、各行业主管部门务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按照非必须则暂缓的原则严格把关,对履行基本保供服务和居民生活保障必须的场所,要有序纳入规范管理,务必按照任务分工,并结合市里下达的“九落实”、“八必查”要求,压实管控责任,确保复工开业监督检查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二)加密监管巡查,确保信息掌控到位。各镇(街道、管理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加密巡查频次,全面推进和实施网格化管理、地毯式防控,特别是对未经允许擅自复工开业的营业性场所,一经发现要及时提醒告诫,并于每天下午4点前将下达《提醒告诫书》的情况报送至市场监管部综合协调组汇总。

(三)加快执法整治,确保联防联控到位。各镇(街道、管理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强化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加强沟通协作,充分整合执法力量,对巡查中擅自复工开业的,特别是对一些不听劝阻“明停暗开”、“昼停夜开”的营业性场所,要铁心硬手,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同时,对上级督查反馈的各类未经允许擅自复工开业的情况,要及时响应、立即整改、反馈到位。

原标题:《关于印发《东湖区疫情防控期间营业性场所 复工开业监督检查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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