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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河县公安局关于复工复产复市期间加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的通告

2020-02-24 17:1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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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河县公安局

关于复工复产复市期间加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根据中央和省市县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复市工作的部署要求,强化疫区返新或来新人员管理,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扩散,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关于应对返程高峰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新河县公安局现就进一步规范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通告如下:

一、凡2020年2月以来,到新河县居住的非本县户籍人员,要在24小时内及时主动向辖区派出所申报登记,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凡复工复产复市工商企业,雇聘用非本县户籍人员的,要及时主动向辖区派出所申报登记,按照复工复产复市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凡2020年2月以来,将房屋出租给非新河县户籍人员的出租房主、房屋中介机构和招录、聘用非新河县户籍人员的用工单位,要及时向辖区派出所申报登记;发现疑似感染疫情的人员,要同时报告辖区派出所、所在乡镇及当地卫健防疫机构。

四、居住在新河县的非本县户籍人员,凡本人未主动向辖区派出所申报登记的,出租房主、房屋中介机构、用工单位知情不报、瞒报、漏报的,依照相关法律,从严从重处罚。

五、请湖北省以外的邢台外返(来)新人员,从到达新河县开始,连续14天对自己及家人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并按要求及时反馈网格管理员、村委会、用工单位、小区物业,同时14天内自觉与外部隔离。

六、复工企业明知员工有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以及与确诊、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仍允许其上岗,造成传播危害或传播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广大市民发现从湖北省来新河县人员、或曾去湖北省返回新河县人员和与上述人员密切接触者,未按要求申报登记的,请及时拨打110进行举报,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严格保密。

八、房屋出租人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九、房屋出租人须经常对出租的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十、承租人承租的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不得从事“黄、赌、毒”和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房屋出租人、承租人或用工单位违反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河北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条例》、《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加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是全体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以及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也事关社会治安稳定,群众安居乐业。请广大市民朋友主动参与进来,面对疫情我们要群防群治,遇民警上门登记,请您积极提供相关材料,配合民警的工作。同时,希望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新河县的和谐稳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河县公安局

2020年2月24日

原标题:《新河县公安局关于复工复产复市期间加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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