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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妨害疫情防控工作,判刑八个月!

2020-02-24 16:5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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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10时,湄潭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湄潭县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被告人陈某均因犯妨害公务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该案庭审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了全程直播,即时点击播放量达53800余次。

2020年2月12日,根据湄潭县疫情防控工作安排,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喻某、何某、费某等人在湄潭县湄江街道玻璃厂廉租房小区门口负责对来往车辆、人员进行个人信息检查、登记等疫情防控工作。当日16时许,被告人陈某均从湄潭县抄乐镇回到该廉租房小区门口,喻某、何某、费某等人按规定对陈某均外出情况进行了解登记,陈某均及其父亲陈某亮拒不配合登记工作,指责并辱骂工作人员。期间,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继续向陈某亮、陈某均讲解当前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陈某亮不听解释,仍然辱骂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并冲上前用手推费某,随即陈某均上前用拳头殴打费某头部,又将费某按倒在地进行殴打,致使费某鼻子部位被殴打出血。2月21日,湄潭县人民检察院向湄潭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日湄潭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依法启动快立快审快结机制,于立案当日即向被告人送达了起诉书等相关材料,并依法为其指定了辩护人,在被告人认罪认罚基础上,适用速裁程序在1个半工作日内即审结该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均在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辱骂、殴打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予严惩。鉴于被告人陈某均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并结合被告人陈某均系累犯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疫情当前,湄潭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始终将人民群众的生命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决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来抓,依法及时、从严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切实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同时也提示广大人民群众,疫情防控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役,在这个特殊时期,应积极学习和了解疫情防控相关知识,理解、支持、配合防疫工作,齐心协力抗击疫情。

来源:湄潭法院

原标题:《暴力妨害疫情防控工作,判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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