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疫情期间暴力袭警的男子被判刑了!钟山区法院快审快结!

2020-02-25 10:2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2月24日下午,钟山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疫情防控期间暴力袭击人民警察的刑事案件。经认定,被告人马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对法庭进行消毒,对庭审参与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当前系全国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马某原系武汉返黔人员,2020 年1月30日,经自行隔离后其到六盘水市水城县保华乡卫生院进行体检检查,未发现异常。随后马某便与朋友聚集在保华街上一家餐馆内吃饭喝酒。当日15 时许,马某与朋友酒后在保华镇加河街上“百姓缘超市”门口处,无故辱骂将车停在此处的张某,并蹬踢张某的车门,张某妹妹报警至当地的保华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看见马某的两位朋友在拉扯,且马某朋友李某出口辱骂民警。在民警告诫马某与李某某的过程中,另一民警来到现场准备询问情况,马某冲上前对着民警面部就是一拳,随后三民警及时将马某控制,送往派出所。

上述事实,被告人马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出警及到案经过,证人证言,场勘验笔录及方位图,现场辨认笔录及刑事照片,头像辨认笔录及头像照片,执法记录视资料及情况说明,诊断证明书,值班备勤表,贵州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点对象社区排除信息表,现场检测报告书,拘留证,逮捕证,户籍信息,被告人马某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钟山区人民法院认为,该民警在其出警执行警务活动过程中,被告人马某对其实施暴力袭击,阻碍其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起诉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法应从重处罚;其归案后认罪认罚、悔罪,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马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的量刑建议成立。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马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来源:视听凉都

原标题:《疫情期间暴力袭警的男子被判刑了!钟山区法院快审快结!》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